政策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條例》,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噪聲污染技術規范》(DB4403/T63-2020),文件從施工前期準備、施工工藝和設備選型、施工場地布置、施工行為等方面提出了控制噪聲
排放的各項要求,明確了主要噪聲污染控制措施的實施要求,并對噪聲在線監測系統的安裝做出 了原則性規定。同時,文件也對施工單位做出了明確的職責劃分:
(1) 建設單位(含項目前期單位)職責主要包括:作為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噪聲污染的總責任單位。工程設計文件確定前,建設單位或項目前期單位應當組織設計等相關單位進行 現場踏勘,提出噪聲污意見,并以書面形式提交給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算、預算時,依據噪聲污染需要,按照《深圳市建設工程計價 費率標準》、《深圳市建設工程安文明施工措施費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編 制噪聲污染費用預算清單,并納入安文明施工措施費中列支。工程招標時,應把編制噪聲污染方案(含經費預算)作為招標要求之一,將噪聲污染相關費用列入安文明施工措施費,按照不可競爭費予以保障。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噪聲污染責任和噪聲污染的費用,委 托監理機構對施工單位噪聲污染責任落實情況實施監督。
(2) 設計單位職責主要包括:
按照、深圳市現行標準和建設單位要求,與建設、施工等相關單位互相配 合,在進行工程設計方案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區域劃分、施工工藝選擇、 施工設備技術參數確定、場地布局等前期策劃工作中,充分考慮噪聲污染 要求,提高設計、施工水平。在工程設計階段,應當根據建設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設單位提供的噪聲污染 書面意見,優先選用有利于噪聲污染的施工工藝和設備,提出合理的環境 噪聲污染措施。協助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確保噪聲污染措施的有效落實。 監理
單位職責主要包括:
對施工單位的噪聲排放工程項目申報、中午或者夜間作業證明等審批制度執行 與落實工作進行監督。按照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提供的環境書面意見,審查施工單位編
存儲 現
場顆粒物在線監測分鐘數據存儲時間不少于 1 年數據傳輸儀器數據傳輸符合環保總局頒發
的對外通信標準,212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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