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很多新申請注冊的商標會被駁回?有沒有哪些好辦法可以降低商標被駁回的概率?哪些原因讓商標被駁回?
01.審查員的主觀傾向
因為商標都是由人來進行審查的,所以商標審查員的主觀傾向會決定該商標是否被駁回。
不過,商標審查員還是很的,一般來說都能客觀公正的審查商標。
02.商標近似
新申請商標不能與該商標所處的商品或服務分類中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如果兩個商標在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等方面近似,容易讓人產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
03.商標含有通用名稱
《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的標志是不能注冊為商標的。
所以,諸如:U盤、酒店、洗衣機、啤酒等都是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
04.商標缺乏顯著性
新申請商標如果過于簡單,比如:字數較少、使用簡單線條、使用簡單幾何圖形等,審查員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性,不具備可識別性和區分性,會駁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
如何降低被駁回幾率?
01.注冊商標別“傍"
不少人希望自己注冊的商標和某類似,這樣能“搭便車"、“蹭熱度"。
不過,這樣的商標基本是通不過審查的,商標審查員對“傍"的商標特別敏感,一眼就能看出來。
所以,建議大家在給商標起名時別“傍"。
02.組合商標可分開注冊
如果大家注冊組合商標,可將文字和圖形分開注冊。
商標審查員在審查組合商標時是分開審查文字和圖形的,只要有一個要素不合格就會導致商標被駁回。
如果將組合商標分開注冊,即使某個要素不合格也不會影響其他商標的注冊。
03.杜絕出現商標近似的情況
《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所以,我們在申請注冊商標時,一定要盡量避免與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近似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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