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儀表系統,Safety instrumentation System,簡稱SIS;又稱為安全聯鎖系統(Safety interlocking System)。主要為工廠控制系統中報警和聯鎖部分,對控制系統中檢測的結果實施報警動作或調節或停機控制,是工廠企業自動控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安全儀表系統包括傳感器、邏輯運算器和 終執行元件,即檢測單元、控制單元和執行單元。SIS系統可以監測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或者潛伏的危險,發出告警信息或直接執行預定程序,立即進入操作,防止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帶來的危害及其影響。
什么工藝必須上SIS安全儀表系統,安監總管三〔2012〕87號 《關于開展提升危險化學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專項行動的通知》
高度危險和大型生產裝置要裝備緊急停車系統。》安監總管三〔2013〕7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
(十九)新建化工裝置必須設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應根據工藝過程危險和風險分析結果,確定是否需要裝備安全儀表系統。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大、中型新建項目要按照《過程工業領域安全儀表系統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儀表系統設計規范》(GB50770)等相關標準開展安全儀表系統設計。》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十二)從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大型和外商獨資合資等具備條件的化工企業新建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和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設計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安全儀表系統。
(十三)從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新建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和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要設計符合要求的安全儀表系統。其他新建化工裝置、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安全儀表系統,從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應執行功能安全相關標準要求,設計符合要求的安全儀表系統。》國辦發〔2016〕88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
21. 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必須裝備安全儀表系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五、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總結以上的條文規定,只要屬于“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和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都需要設計安全儀表系統(SIS),不屬于“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和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應執行功能安全要求,根據工藝過程危險和風險分析結果,確定是否需要裝備SIS安全儀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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