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葫蘆橋式起重機普遍地用于車間內和倉庫中吊運工件和貨物之用,它是依靠沿廠房軌道方向的縱向移動,小車的橫向移動和吊鉤的升降運動來進行工作的。
本說明書包括技術參數、設備結構、性能和制造、安裝和調試等方面的說明。整臺起重機是由橋架、電動葫蘆小車(裝有起升機構和運行機構)、起重機運行機構、電氣設備四大部分組成。
起升機構,葫蘆小車運行機構和起重機運行是起重機的三個工作機構,各機構都備有單獨的電動機,進行各自的驅動。
起重機起重量為32/10,有兩個吊鉤,其中分子32為主吊鉤起重機量(單位為噸),分子10為副鉤起重量。主、副分別有兩套獨立的起升機構(電動葫蘆)。主鉤用來提升重的物件,副鉤除可提升較輕的物件外,在它額定的負荷范圍內也可用來協同主鉤翻轉工件之用。但必須注意的是,不允許兩個吊鉤同時提升兩個物件。每個吊鉤在單獨工作時均只能起吊重量不超過額定起重量的物件。當兩個吊鉤一起工作時,物件的重量不許超過主鉤額定的起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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