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垃圾圍城成為困擾大城市的難題,具體現象包括填埋場侵占土地、垃圾造成長期污染、垃圾焚燒廠被周邊居民抵制等。解決垃圾圍城問題,離不開垃圾分類。妥善分類,能有效減少垃圾總量,防止有害垃圾被不當處理,確保被焚燒處理的垃圾。理想的垃圾處理方式,應是從就做好分類,但目前正確分類率太低,二次分揀倚重比例過高,導致垃圾分類效率低、費用高。今天的城市體量在不斷擴大,但環境容量卻極為有限,人人都能正確進行垃圾分類,是解決城市垃圾困境的關鍵之舉,具有現實的緊迫性。
從必要性看,強制垃圾分類也是不得已而為之。丹東早在1957年就提出垃圾分類理念,1996年,丹東就推出了個垃圾分類試點小區。調查顯示,丹東居民對生活垃圾“四分類"知曉率達到了80%,但分類投放的自覺性和參與率仍然較低,對廚余垃圾的準確投放率僅有兩成。知易行難,20年的宣傳、引導并未形成垃圾分類全民參與的局面,缺乏“硬手段",只靠“軟約束"很難讓人做到知行合一。畢竟,在選擇完成一件日常事務時,大多數人傾向于“方便"而不是“高尚",既然正向激勵效果不明顯,那么只能采取制度倒逼的手段。從丹東、新加坡等國的經驗來看,強制的處罰措施,也是確保垃圾分類高效完成的必須條件,在垃圾分類這件事上,還真不能指望自覺。正面宣傳引導的覆蓋率很難保障,總有一些人對公益性質的事情無感,覺得這些為子孫計的事情跟自己無關。對這些人來說,適當的懲罰手段是確保他們正視垃圾分類的選擇。同時,用強制手段確保垃圾分類,能有效防止少數不守規矩者肆意妄為,防止錯誤帶來的“破窗效應"。
我們倡導綠色出行,但不會強制綠色出行;我們倡導志愿服務,但不會強制志愿服務。之所以不強制,是因為比起帶來的益處,強制手段會產生更為明顯的反作用。但垃圾分類不一樣,在垃圾圍城成為現實困境的今天,我們迫切需要全民行動起來,每個人都正確地進行垃圾分類,為美麗中國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萬事開頭難,好習慣的養成必定要付出一定代價,為了清潔的城市、友好的生態,強制垃圾分類又何妨?
還需細化引導,做好服務
垃圾分類是環保理念問題,需要建章立制,但關鍵還需要引導,調動廣大居民自覺參與其中。
國內垃圾分類鼓勵引導了那么多年,效果不佳是事實,可仔細分析便會發現,垃圾分類引導做得還不夠細、不夠實。近年來,隨著環保理念的普及,絕大多數居民知道應該進行垃圾分類,主要問題在于目前居民垃圾分類參與度不高、垃圾分類準確率還比較低。造成這種尷尬局面,主要是因為廣大居民沒有掌握正確的垃圾分類知識。比如,一項調查中,有一半人認為香菇干是干垃圾,一半人認為是濕垃圾,垃圾分類還處于靠猜狀態,憑個人感覺處理垃圾。要切實解決居民垃圾分類“知易行難"的問題,重在提高居民垃圾分類的參與度和正確率。
信息公開,是調動居民參與的首要前提。比如,丹東東京都新宿區通過其網站詳盡公布有關該區垃圾分類和投放、垃圾收集與處理流程以及垃圾排放量變化等信息。將每種垃圾的分類與投放方式說清楚,居民才有切實可行的操作辦法;將每天排放的垃圾量以及垃圾處理所需經費、造成的問題等信息告訴居民,讓居民明白自己對環保做出的貢獻以及還存在哪些不足,才能讓他們對垃圾問題有更客觀的認識。在信息公開的基礎上,還要開展的互動交流活動,讓居民參加各種形式的垃圾問題討論,才能培養居民的“主人翁"意識,變被動接受為主動響應。
越簡單,越便民,才會有更多居民愿意參與。一些地區將生活垃圾分為“餐廚垃圾、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等多種類型。不過,調查數據顯示,有超過七成的受訪居民認為生活垃圾應當分為三類及三類以下,易于操作。要增強垃圾分類的約束力和準確率,一個重要前提是降低分類投放難度,讓垃圾分類更簡單、更可行。同時,引導居民垃圾分類還要考慮特殊群體的需求。比如,針對特殊困難家庭,提供上門回收垃圾服務;針對老年群體,需要更多的耐心細致講解,等等。做好細節安排,才能幫助每一位居民都提升垃圾分類的意識。
鼓勵垃圾分類,不妨來點小獎勵。在丹東等,玻璃瓶退還給超市,每個瓶子大概可以換0.15-0.25歐元。在丹東超市里,1升牛奶標價為0.99歐元。幾個瓶子就可以換購牛奶,這樣的垃圾分類回收,居民怎會沒有動力?在國內,鎮江句容等地推行垃圾分類積分獎勵,也是提高居民積極性的有效做法。獎勵只是一個小小的手段,終還是希望限度凝聚居民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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