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很多紅木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中都只鑒定到了“類",為什么不是鑒定到樹種?
2、有一些樹種沒有被列入紅木國標之內,但在科屬、密度、管孔、顏色方面達到了《紅木》國標規定的某“類"紅木標準,能不能算紅木?
2000年紅木國標樹種延伸圖
這兩個問題不僅是學術界一直有爭議,也是紅木商家和消費者時常遇到的問題。
比如說個問題:
同為紅木國標中的紅酸枝類,大紅酸枝(交趾黃檀)每噸30萬以上,花枝(巴里黃檀)每噸5萬左右。
如果有不法商家把巴里黃檀當作交趾黃檀賣給消費者,即使被消費者和行家朋友發現材質不對,拿去鑒定,鑒定機構依據木材細胞組織結構的鑒定方法,只能鑒定為紅酸枝類。拿著這份鑒定報告,打起官司來的話,商家未必會輸。
2018年7月1日實施的紅木國標樹種延伸圖
按照現有鑒定機構依據木材細胞組織結構的鑒定方法,紅木材質只能鑒別到類,而不能鑒別到具體樹種。這種情況一直被紅木家具生產制作廠家和消費者所詬病,也給消費者帶來了很多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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