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歐盟版報告 MSDS編寫機構
國際:GHS制度第六修訂版本、ISO國際通用版本
中國:中國GB版本
美國:OSHA版本、 ANSI版本
歐盟:歐盟CLP版本、EEC版本
加拿大:加拿大HPR版本、WHMIS版本
日本:依據日本JIS Z 7253:2012
新西蘭:依據新西蘭HSNO版本
4. MSDS/SDS的區別 ?
首先,包含在新的SDS內的信息是和MSDS類似的;然而,SDS是以16個部分的格式呈現。其次,SDS是要符合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GHS制度是一個國際標準。
在SDS里,在化學危害信息是基于GHS分類,而不是有害物質和危險品分類。兩者都提供了對化學品危害和安全注意事項的信息。
GHS版SDS和MSDS的另一種形式的區別是,GHS版SDS要求使用產品標識,危險說明和象形圖展示危害,而MSDS則使用法規規定的符號和危害說明。GHS版SDS將嚴格遵循16部分的布局。而大部分的MSDS則從九個部分到十六部分不等。
歐盟及國際標準化組織(ISO)11014均采用SDS術語,然而在美國,加拿大,澳洲以及亞洲的許多國家,SDS也被稱作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兩者在供應鏈上所起的作用一致,僅在內容上有一些細微的差別。在實施GHS后,包括美國和加拿大在內的許多國家和地區也采用了SDS術語,因此,以后都將統一采用SDS術語。
5. MSDS/SDS的有效期 ?
MSDS/SDS沒有明確的有效期限。但MSDS/SDS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出現下列情況時,須及時更新 MSDS/SDS的內容:
1. 當SDS/MSDS制定的法規依據及其要求有所變更時;
2. 當SDS/MSDS所針對的產品中的物質/配比/組分發生變化時;
3. 當SDS/MSDS針對的產品發現有新的危害性產生時;
4. 當SDS/MSDS針對物質的毒理學信息/生態學信息等信息有更新時。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