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于1994年通過了94/27/EC指令(Ni;1.規定和人體皮膚長期直接接觸的產品中鎳的釋放量;2.耳朵或身體其它部位被刺穿后,在上皮形成的過程;其中:;EN1810(鎳含量檢測方法);EN1811/EN12472(鎳釋放檢測方法);為該標準的協助標準;但是 新的歐盟鎳釋出量指令修訂上述指令94/27/EC;與皮膚有直接及長期接觸的產品的鎳釋出量測試(
歐盟于1994年通過了94/27/EC指令(NickelReleaseDirective),該指示是用以管制鎳Ni在與皮膚有直接及長期接觸的產品上的使用量,理由是鎳可能令皮膚引致過敏反應。
1.規定和人體皮膚長期直接接觸的產品中鎳的釋放量不得超過0.5μg/cm2/week,這些產品包括:耳環,項鏈,手鐲和手鏈,腳鐲,指環,表鏈,表帶和表上的收緊裝置,以及服裝中的紐扣、緊固件、鉚釘、拉鏈及其它金屬標志。
2.耳朵或身體其它部位被刺穿后,在上皮形成的過程中,穿進耳朵的耳飾,或穿過人身體的其它部位皮膜的飾釘,不論最終去除與否均要求這類飾物和人體皮膚組織不排斥,且其中的鎳的質量含量不得超過0.05%,否則禁止使用。
其中:
EN1810(鎳含量檢測方法)
EN1811/EN12472(鎳釋放檢測方法)
為該標準的協助標準。
但是.
新的歐盟鎳釋出量指令修訂上述指令94/27/EC的第2條款將鎳總含量0.05%的要求修改為:其中的鎳的釋放不得超過0.2μg/cm2/week目前歐盟取消了規定鎳的總含量EN1810(鎳總含量檢測方法)
與皮膚有直接及長期接觸的產品的鎳釋出量測試(EN1811,適用于沒有電鍍涂層之產品);產品長期及直接接觸皮膚者規定鎳釋出量不能超出0.5微克/平方厘米/每星期,產品浸于人工汗液一星期,以A.A.測試
以及用以測量有涂層物件在催化及磨損后鎳釋出量的測試(EN12472:2005,適用于有涂層之產品)
EN12472:1998(具保護層產品經腐蝕及磨損后之釋鎳測試)
步驟(1)–腐蝕
步驟(2)–磨損
步驟(3)--測定(EN1811)
補充:EN12471“RubbingTest"測試環境液0.8%二甲基乙二醛肪溶于乙
醇10%
人工汗試劑存于8℃或以下(有效期6個月)
關于NI(鎳)的檢測和法規說明:
EN1811
EN1811/EN12472是針對各種首飾類金屬以及電鍍中鎳釋放量的測試標準
鎳的用途及危害:
鎳通常存在于電鍍、不銹鋼及其它合金中,鎳可能經由長期的皮膚接觸而釋出,可能造成嚴重的過敏及皮膚炎癥狀。
原歐盟94/27/EC指令:
1.規定和人體皮膚長期直接接觸的產品中鎳的釋放量不得超過0.5μg/cm2/week,這些產品包括:耳環,項鏈,手鐲和手鏈,腳鐲,指環,表鏈,表帶和表上的收緊裝置,以及服裝中的紐扣、緊固件、鉚釘、拉鏈及其它金屬標志。(兩年正常使用)
2.耳朵或身體其它部位被刺穿后,在上皮形成的過程中,穿進耳朵的耳飾,或穿過人身體的其它部位皮膜的飾釘,不論最終去除與否均要求這類飾物和人體皮膚組織不排斥,且其中的鎳的質量含量不得超過0.05%,否則禁止使用。
其中EN1810(鎳含量檢測方法)EN1811/EN12472(鎳釋放檢測方法)為該標準的協助標準。2004/96/EC指令:
修訂上述指令94/27/EC的第2條款將鎳總含量0.05%的要求修改為:其中的鎳的釋放不得超過0.2μg/cm2/week(0.2微克/平方厘米/一星期)
鎳的總含量:
1.目前歐盟針對飾品產品取消了規定鎳的總含量,目前是以鎳的釋放量來代替的
2.對于鎳的總含量并沒有那個國家明文規定,日本JGPSSI日本環保產品優先購入調查共通化協議會的綠色采購指南中規定鎳的含量為1000PPM,此在文件中主要針對于電子電氣產品;
EN1811:1998測試方法:產品浸于人工汗液一星期,以A.A測試。
EPA3052測試:
1.0范圍及應用
1.1本方法適用于微波輔助加酸消解硅酸基體、有機機體和其它復雜基體.如果需要消解分析(與目標分析物目錄有關),則可以消解灰燼、生物組織、油、被油污染的土壤、沉積物、淤泥和土壤基體.本方法適用以下元素:
鋁(Al)鎘(Cd)鐵(Fe)鉬(Mo)鈉(Na)
銻(Sb)鈣(Ca)鉛(Pb)鎳(Ni)鍶(Sr)
砷(As)鉻(Cr)鎂(Mg)鉀(K)(Tl)
硼(B)鈷(Co)錳(Mn)硒(Se)釩(V)
鋇(Ba)銅(Cu)汞(Hg)銀(Ag)鋅(Zn)
鈹(Be)
其它的元素和基體也可以通過此方法分析,只要在目標基體中處于目標濃度范圍內(見第8.0節)的目標分析物的性能已得到證明.
備注:這種技術不適用那些需要制備瀝取液的管理規范(例如:方法3050,方法3051,方法1311,方法1312,方法1310,方法1320,方法1330,方法3031,方法3040).本方法適合那些要求消解作為研究目的之應用(如:地質研究,質量守衡,分析標準物質)或是應付那些要求消解樣品的規范.
1.2在簽訂分析協議之前,本方法提供一種快速、多元的微波輔助酸消解方法,以便對發生的地點或材料作出判斷.消解溶液及本方法產生的替代程序適合于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FLAA)、冷蒸汽原子吸收光譜法(CVAA)、石墨爐原子吸收光譜法(GFAA)、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射光譜法(ICP-AES)、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和其它適用的元素分析技術來分析.由于微波技術的迅速發展,當使用方法3052進行分析時,請參考生產商有關他們的微波消解系統使用說明書和本手冊中的《不承諾宣言》作為指導.
1.3本方法的目的是通過合理地選擇混合酸達到樣品消解,這對于大多數基體是可以達到的(見第3.2節).選擇那些能夠為目標分析物提供的回收率的試劑,這是的方法條件.
2.0方法概述
2.1將不超過0.5g有代表性的樣品放入9mL濃硝酸和3mL*(通常是)中消解15分鐘,使用合適的實驗室微波系統加熱.本方法另外有幾種供選擇的酸和試劑組合,包括鹽酸與雙氧水.本方法的前提條件是樣品的量不能超過1.0g.樣品和酸被放入到惰性塑膠制成的微波消解罐中,罐被密封并放入微波系統中加熱.
為了產生特殊的反應,溫度曲線已經被規定,這包括在大約不到5.5分鐘的時間內達到180±5℃,并保持180±5℃9.5分鐘使反應完成(參考1,2,3,4).冷卻之后,罐內的物質可以過濾、離心分離,或在靜置之后將溶液倒出,然后稀釋至體積,用SW-846中合適的方法分析.
EPA3050B測試:
1.原理說明:
1.1以濕式消化法,用硝酸(HNO3),鹽酸(HCl)及*(雙氧水,H2O2)將沉積物,淤泥,及土壤消化分解,再以FlameAA或ICP進行金屬含量定量分析。可進行分析之金屬元素有:Al,Sb,Ba,Be,Cd,Ca,Cr,Co,Cu,Fe,Pb,V,Mg,Mn,Mo,Ni,K,Ag,Na,Tl,Zn
1.2法規中特別說明:此法非消化技術,而為利用具非常強消化能力的酸液,溶解幾乎所有可能進入環境中之重金屬。方法設計上來說,鍵結于硅酸鹽結構中之元素并無法溶出,但因它們無法流入環境中,因此無須考慮。
2.試藥:
鹽酸(HCl),硝酸(HNO3),*(H2O2)
3.器材:
3.1:一般實驗室器材3.2:加熱板(Hotplate)3.3:電子天平,可精稱至1.000mg3.4:濾紙,孔徑0.45μm3.5:粉碎機3.6:定量儀器FlameAA或ICP/OES
4.樣品準備:
4.1準備至少4克樣品。
4.2將樣品預處理為小片,所有測試小片不得大于0.1g,(注意:溶出試驗表面積影響很大)。
5.測試步驟
5.1精稱充分混合干燥樣品1g,置于100ml燒杯中。5.2加入10ml1:1硝酸,蓋上表玻璃于95±5℃加熱約10分鐘。
5.3冷卻5分鐘后再加入濃硝酸25ml,蓋上表玻璃,置于加熱板進行消化反應,此時有棕色煙霧產生,為硝酸氧化樣品生成。持續加熱將硝酸不沸騰蒸發至剩5ml或于95±5℃不沸騰加熱3小時。直至無棕色煙霧繼續產生,表示消化反應完成。
5.4冷卻后加入2ml純水及3ml30%之*,加熱進行peroxide反應。
5.5持續每次加入1ml30%之*,直至反應不再劇烈。注意加入*總體積不要超過10ml。
5.6蓋上表玻璃加熱至溶液剩下5ml。
5.7冷卻后加入10ml濃鹽酸,蓋上表玻璃以95±5℃加熱reflux15分鐘。
5.8以濾紙過濾,濾液以100ml體積量瓶定體積至刻線。
5.9以相同步驟不放入樣品,測試方法空白溶液(methodblank)。
5.10以FlameAA或ICP/OES分析定量。
建議配制標準溶液于3﹪硝酸中。(MatrixMat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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