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器電子產品中的鉛、Hg、Cd、六價Cr、多臭聯本和多臭二本醚(注意:PBDE正確的中文名稱是指多臭二本醚,多臭聯本醚是錯誤的說法)共6項物質,并重點規定了Cd的含量不能超過0.01%。
新RoHS指令又稱為RoHS2.0,它提出了新的CE標志和符合性聲明要求。將一種電氣和電子設備投放到市場之前,生產生/進口商/經銷商必須確保產品已經進行了與768/2008/EC號據頂的附錄II第A部分一致的相應合格評定程序并在成品上貼上CE標志。2013年1月后,印有CE標志的電子產品必須符合這一新指令的要求。
RoHS 2.0 重要變化1.納入CE標志要求,成為歐盟CE標志指令之一 除上述電子電氣產品必須符合(LVD)、電磁兼容(EMC)、能源相關產品(ErP)和RoHS 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貼CE標志,出具符合性聲明外,RoHS 2.0同時還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撐性技術文檔,并保留十年。2.管控產品范圍擴大:新增第8類醫療設備和第9類監控設備,增加第11類其他電子電氣設備。
ROHS測試原則:根據歐盟WEEE&RoHS指令要求,是將產品根據材質進行拆分,以不同的材質分別進行有害物質的檢測。一般來說:
·金屬材質需測試四種有害金屬元素如(Cd/Pb鉛/Hg/Cr6+六價)·塑膠材質除了檢查這四種有害重金屬元素外還需檢測臭化阻燃劑(多臭聯本PB/多臭聯本醚PBDE)·同時對不同材質的包裝材料也需要分別進行包裝材料重金屬的測(94/62/EEC)它不僅包括整機產品,而且包括生產整機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裝件,關系到整個生產鏈。Rohs四項、六項和ROHS 2.0十項的區別在哪里呢?
ROHS測試6項由ROHS 2.0測試取代,歐盟正式發布歐盟委員會指令(EU)2016/585,修訂RoHS2.0(2011/65/EU)指令。目前已經實施該標準!
ROHS 2.0測試10項目(前6項則是為變更前的項目、后4項為新增項目)、金屬產品因為不含有機物質,所以只需要做ROHS四項重金屬(鉛Pb,Cd,Hg,六價各Cr6+,)、非金屬產品就需要做ROHS2.0十項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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