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檢驗標準
一、成品出廠檢驗規則
出廠產品一般應進行全數檢驗,檢驗項目如下,另外參考GB/T 2385—2008評定等級。
二、用材檢驗
1.產品用材應與定單中要求的樹種或木材名稱一致。
2.產品用木材應經干燥處理,含水率8%~16%。
3.產品正視面用材應無白皮,其他部位零部件的邊材面積含量,應不超過該零件表面積的1/10(寬度小于8mm的邊才不計)。
4.產品正視面用材,其色差、木紋要基本一致。
5.產品內部用材,可允許帶的能修補而不影響產品強度的破相,如輕微表裂、1cm以下的死節等,經修補良好,不明顯。
6.五金配件檢驗:
(1)形狀、材料、顏色是否與發貨單要求一致;
(2)外觀:無生銹,無電鍍不良,無鋒利邊緣,無凹坑麻點,無變形、碰傷。
三、產品外觀檢驗
1、木工要求
(1)榫卯結合應嚴密、牢固,縫隙應≤0.2mm,不應有松動、斷榫、裂縫。
(2)裝板(如門框與門板)不應有離縫和明顯松動。
(3)精加工應精致細膩,無明顯加工缺陷,如棱邊無崩缺、破裂、損傷等。
(4)人可觸及到的、可導致人體劃傷的所有棱角,應倒楞、圓角、砂光。
(5)五金配件安裝應齊全、位置準確、牢固、平整,安裝不得有少件,不允許松動,漏釘、透釘。
(6)雕刻件應圖形完整、清晰,過度圓滑、層次分明,對稱部位應對稱,鏟底平整、光潔,無崩缺、刀痕。
(7)線條加工應均勻、順直、對稱、光滑,無崩缺、刀痕。
(8)圓角加工應對稱、和順、光滑,無缺角、刀痕。
(9)無碰傷。
(10)其他檢驗項目參照備料、組裝質量標準。
2、外形尺寸檢測
受檢產品圖樣標注尺寸與實測值允差。檢驗時采用每米誤差不大于±0.6mm的3m鋼卷尺(或鋼直尺)。
長寬高1m以下±不大于3mm
長寬高1m以上±不大于5mm
3.翹曲度(產品或部件表面上的整體平整程度)檢驗
(1)檢測部位:面板,正視面板件。
(2)檢測方法:檢測時,應采用誤差不大于0.1mm翹曲度測定器具,將器具放置在試件的被測對角線上,測量試件中點與基準直線的距離,以其中距離為翹曲度測定值。
(3)要求:對角線長度<700mm, 翹曲度≤2.0mm;
700mm≤對角線長度<1400mm, 翹曲度≤3.0mm;
對角線長度≥1400mm,翹曲度≤4.0mm。
4.平整度檢驗(產品或部件表面在0~150mm范圍內的局部的平整程度)
(1)檢驗部位:面板,正視面板件。
(2)檢驗方法:檢驗時,應采用誤差不大于0.03mm的平整度測定器具,將器具放置在試件的被測表面,同時選擇不平整程度最嚴重的三個部位,測量測量0~150mm長度內與基準直線間距離,以其中一個值為平整度評定值。
(3)要求:平整度≤0.2mm。
5.底腳平穩性
(1)檢驗方法:采用塞尺,檢驗時,將試件放置在平板上,測量某一底角與平板間距離。
(2)≤2mm
6.抽屜下垂度、擺動度測定:
(1)檢測方法:應采用每米誤差不大于≤0.6mm的3m鋼卷尺(或鋼直尺)和長度大于700mm,直線度不大于0.2mm鋼尺。測定時,鋼尺放置在與試件測量部位相鄰的水平面和測面上,測量試件在伸出總長的三分之二時,抽屜面水平邊的自由下垂和抽屜面側邊左右擺動的值,測得的值即為下垂度和擺動度的測定值。
(2)要求:下垂度偏差≤20mm
擺動度偏差≤15mm
7.分縫測定
(1)檢測方法:應采用塞尺進行測量,抽屜檢驗時,將抽屜緊靠任意一邊,測量另一邊的分縫,門分縫檢驗時,應測量門與框架分縫部位,測量值即為分縫測定值。
(2)要求:≤2.0mm
三、漆膜外觀檢驗
1.油漆表面及底面顏色均勻,家具顏色與發貨單顏色相符;
2.整件產品或成套產品色澤應相似;
3.漆膜厚度均勻、手感如玻璃鏡面一樣光滑;
4.表面漆膜不應有皺皮、發黏、裂痕、脫落、漏漆、加工痕跡、流掛、針
孔、凹陷、劃痕、刷毛、積粉、雜渣、麻點、鼓泡。
5.收縮縫、線條根腳、拐彎抹角處的光滑度與大面相同,無流膠、無淤漆、無裂痕、無毛孔、無砂紙痕;
6.成品四周表面無碰傷和劃痕;
7.產品不需油漆部位應保持清潔。
四、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
1.產品標志:
產品標志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②采用標準編號;
③檢驗合格證明,生產日期;
④生產者中文名稱和地址、電話;
⑤持久性廠標。
2.使用說明書
產品說明書內容至少應包括:
①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產品采用標準編號和等級;
② 主要原輔材料、油漆的名稱、等級;
③ 產品主要技術性能參數,使用方法,注意事項,保養方法;
④ 有害物質的控制指標;
⑤ 產品質量明示卡;
⑥ 產品三包內容、保質期限應不少于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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