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應設滑行引導標記牌系統。標記牌系統應根據機場對航空器在地面活動引導和控制的功能要求適當配置。這些功能要求主要包括:
1、傳達航空器或車輛必須停住等待塔臺放行的信息;
2、傳達禁止進入某一地區的信息3幫助駕駛員識別其所在位置
3、幫助駕駛員識別滑行道交叉或分支點前方滑行道的代號
4、向駕駛員指明前往日的地的方向;
5、幫助駕駛員判斷其航空器是否已脫離跑道。
機場應按飛行區內不同地點的具體功能要求選用以下標記牌
強制性指令標記牌,包括:
1、跑道號碼標記牌
2、I類、類或Ⅱ類等待位置標記牌
3、跑道等待位置標記牌;
4、跑道進近地區等待位置標記牌
5、道路等待位置標記禁止進入標記牌。
信息標記牌,包括
1、位置標記牌;
2、方向標記牌:
3、目的地標記牌
4、跑道出口標記牌
5、脫離跑道標記牌
6、航空器機位號碼標記牌
7、VOR機場校準點標記牌
8、跑道剩余距離標記牌
9、滑行道位置識別點標記牌
10、交叉點起飛標記牌
11、滑行道終止標記牌
滑行引導標記牌的一般性能要求
1、堅固耐用,能經受6m/s的風力荷載,在標記牌可能暴露于噴氣氣流的地方,能經受90m/s的風力荷載,但其支柱根部應易折。
2、重量應輕型:三面接合處應避免尖銳棱角;
3、牌面為長方形,可以單面顯示或雙面顯示;
4、能長期在《民用機場燈具一般要求》(GB7256)章的a、b、c和d各項規定的室外環境中運行;
5、凡是為以下跑道服務的標記牌應設有內部照明:
(1)在跑道視程小于800m時使用的跑道:
(2)在夜間使用的儀表跑道
(3)在夜間使用的飛行區指標為3或4的非儀表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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