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鹽城隧道隔爆水槽 礦用隔爆水袋技術要求
鹽城隔爆水槽 40升隔爆水槽 30升隔爆水槽 GD60隔爆水袋
礦用隔爆水槽是用于煤礦井下的安裝容器,按安裝技術要求組成的水袋棚能有效地隔絕瓦斯、煤塵爆炸的傳播;制作水袋的材料具有阻燃、等safe性能。
隔爆水袋 水槽技術要求
4.1 水槽、水袋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應按規定程序審批的圖樣和文件制造。外購材料應有合格證,經檢驗合格后才能使用。
4.2 水槽、水袋的規格尺寸應符合表1的要求。實際容水量不得小于公稱容積。
4.3 經套合堆碼靜載荷試驗后,水槽應,拆碼應不困難。
4.4 經墜落試驗后,水槽損壞率不得大于1/6。
4.5 經超載荷試驗后,水槽應不出現裂隙,并不得從安裝架中滑落下來;水袋應無開口和撕裂。
4.6 經熱穩定試驗后,水槽、水袋變形后的溢流水量應小于設計容水量的5%。
4.7 經抗滲漏試驗后,水槽、水袋不應出現滲漏。
4.8 阻燃性能:
4.8.1 水袋試件的燃燒性能應符合MT 113,第2.1、2.2條的規定。
4.8.2 硬質塑料水槽試件,經本標準5.7.2試驗后,其碳化長度不得大于25 mm。
4.9 試件的表面電阻值不得大于3×108Ω。
4.10 水分布特性應滿足下列要求:
4.10.1 水槽破碎所需爆炸壓力(以靜壓表示)不得大于16 kPa;水袋動作所需爆炸壓力(以靜壓表示)不得大于12kPa。
4.10.2 形成佳水霧的動作時間不得大于150ms。
4.10.3 佳水霧持續時間:對水槽不得小于250ms;對水袋不得小于160ms。
4.10.4 佳水霧分散長度不得小于5 m。
4.10.5 佳水霧分散寬度不得小于3.5m。
4.10.6 佳水霧分散高度不得小于3m。
隔爆水槽的安裝方式:可采用吊掛式或上托式,也可采用混合式;原則是:當受爆炸沖擊力時,水容易潑出;布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斷面S<10m2時,NB/L×100>=35%
斷面S<10m2時,NB/L×100>=50%
斷面S<10m2時,NB/L×100>=65%
式中N-排棚上水袋(槽)個數,B-水棚迎風斷面寬度,L-水棚所在水平巷道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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