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
本標準對采集分站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要求做了規定。本標準適用于采集分站。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4208-20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 191-2000 包裝貯運圖示標志;
GB3836.1-2010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環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殼“d" 保護的設備;
GB 3836.4-2010 爆炸性環境 第4部分: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
GB 10111-88 利用隨即數骰子進行隨機抽樣的方法;
GB/T2887-2000 電子計算機場地通用規范;
MT 209-90 煤礦通信、檢測、控制用電工電子產品通用技術要求 ;
MT 286-92 煤礦通信、自動化產品型號編制方法和管理辦法;
MT/T 1005-2006 礦用監測分站;
MT/T661-1997 煤炭井下用電器設備通用技術條件;
MT/T154.2-1996 煤礦用電器設備產品型號編制方法和管理辦法;
AQ1043-2007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標識;
3.產品分類
3.1 型號及其含義
3.2 防爆型式及防爆標志:
防爆型式:礦用隔爆兼本安型。
防爆標志: Exd[ib]IMb
3.3 外形尺寸、重量
外形尺寸( 長×寬×高):471mm× 300mm × 258mm。
重量: 48±2kg。
4. 技術要求
4.1 一般要求
采集分站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同時還符合GB3836.1-2010、GB3836.2-2010、GB3836.4-2010、MT209、AQ 6201等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的規定,并依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文件制造和成套。
4.2 環境條件
4.2.1 采集分站應能通過濕熱試驗,其電氣性能和電氣安全應符合4.4和4.10的要求。
4.2.2 除有關標準另有規定外,采集分站在下列條件下正常工作:
a) 環境溫度: 0℃~50℃;
b) 平均相對濕度:≤ 95%RH(+25℃時);
c) 大氣壓力: 80kPa~106kPa;
d) 有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但無顯著振動和沖擊、無破環絕緣的腐蝕性氣體。
4.3 供電電源
a) 額定電壓:DC 24V。
b)額定功率:≤15W。
4.4 主要技術指標
4.4.1與井上分站之間傳輸
(1)傳輸距離:20km
(2)傳輸方式:光纖傳輸
(3) 傳輸光纖:單模單纖 1310nm
(4)發射功率:-8.5dBm~-6dBm
4.4.2與采集器之間傳輸
(1)傳輸距離:300m(無遮擋);
(2)工作頻率:2.405GHz~2.480GHz;
(3)接收靈敏度:≤-80dBm;
(4)發射功率:-27dBm~25dBm。
分站具有通信及電源指示功能。
4.5外觀
外殼表面不應有明顯的凹痕、劃傷、裂縫和變形,表面涂層不應起泡、龜裂和脫落,焊縫不得有明顯的焊跡,銘牌與標志應清晰、牢固,零部件應緊固無松動,且不得有銹蝕、毛刺、裂紋等機械損傷。分站箱體外表面防銹處理后,最少涂兩遍漆,金屬零件必須進行防銹、防蝕處理,隔爆面涂抹置換型防護油。緊固件必須有防止自動松脫的措施。電路板在調試完畢清洗后,噴涂三防漆兩遍。
4.6 工作穩定性
工作穩定性試驗,通電時間不少于2d,其功能及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第4.4條要求。
4.7 電壓波動試驗
DC24V,波動范圍:75%~+110%
4.8 環境適應性
a)低溫工作試驗:產品在工作狀態下應能承受溫度為0℃、時間2h的低溫試驗,其功能及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第4.4條要求。
b)高溫工作試驗:產品在工作狀態下應能承受溫度為40℃、時間2h的高溫試驗,其功能及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第4.4條要求。
c)低溫貯存試驗:產品在非工作狀態下應能承受溫度為-40℃、時間16h的低溫貯存試驗,恢復后其功能及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第4.4條要求。
d)高溫貯存試驗:產品在非工作狀態下應能承受溫度為+60℃、時間16h的高溫貯存試驗,恢復后其功能及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第4.4條要求。
e)交變濕熱試驗:產品在非工作狀態下應能承受溫度為+40℃、時間12d的交變濕熱試驗,其工頻耐壓、絕緣電阻、性能應符合第4.4和4.6條要求。
f)振動試驗:產品在非工作狀態下應能承受頻率為10Hz ~150Hz、加速度為50m /s2 、每個軸向各掃頻5次的振動試驗,試驗后其功能及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第4.4條要求,且零部件及緊固件應無松動脫落現象。
沖擊試驗:產品在非工作狀態下應能承受峰值加速度為500m/s2、脈沖持續時間為11ms,三個互相垂直軸線的每個方向連續3次(共18次)的沖擊試驗,試驗后其功能及
4.9 防爆性能
4.9.1不同電位的裸導體之間與外殼、接線導體之間的電氣間隙≥2mm,爬電距離≥2mm。
4.9.2外殼材質是由Q235鋼板制成,其隔爆面的參數,應符合GB3836.2-2010中第5、6、7、8、11章的要求。
4.9.3應設有“嚴禁帶電打開"的警告牌。
4.9.4應具有符合GB3836.1-2010第15條規定接地件,并有“"標志。
4.9.5 觀察窗透明件應符合GB3836.1-2010中26.4.2的抗沖擊試驗要求和 GB3836.1-2010的26.5.2熱劇變的要求。
4.9.6 觀察窗結構應符合GB3836.2-2010中的第9條的要求,其膠粘結合面符合GB3836.2-2010中的第6條的規定。
4.9.7 引入裝置的引入方式應符合GB3836.2-2010附錄F.2的要求。
4.9.8 引入裝置應符合GB3836.1-2010中26.4.2、第16條及其附錄A和GB3836.2-2010第13條及其附錄C的要求。
4.9.9 密封圈應符合GB3836.2-2010附錄C.2.1.1的要求,其硬度為IRHD45-55度.耐熱耐寒試驗應滿足GB3836.1-2010第26.8、26.9條的試驗要求。
4.9.10 外殼應通過GB3836.2-2010中第15.1.3.1條的靜壓試驗
4.9.11 應滿足GB3836.2-2010附錄F的要求,外殼應按GB3836.1-2010中第26.4.2條要求進行抗沖擊試驗。
4.9.12 外殼應通過GB3836.2-2010中15.1的外殼耐壓試驗和15.2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
4.10 電氣安全
4.10.1 采集分站的各部位的絕緣電阻應符合表1的規定。
4.10.2 應采用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的防爆結構且滿足GB3836.1-2010、GB3836.2-2010、GB3836.4-2010的規定。
4.10.3 本安電路與外殼間的電氣間隙、爬電距離≥3mm,涂層下爬電距離≥0.7mm本安與非本安接線端子間距離≥50mm,本安端子旁設“ib"標志。本安與非本安裸導體間電氣間隙、爬電距離≥3mm,應符合GB 3836.4-2010中第6條及表4的規定。
4.10.4 “ib"等級的電子保護必須雙重化,且元件經過老化篩選;本安電路元器件在正常工作及故障狀態下,其工作電壓、工作電流及功率不得超過其額定值的2/3。
4.10.5 本安電路與接地部分(外殼)間以及本安電路與本安電路之間應能承受500V的介電強度試驗,本安電路與非本安電路之間應能承受1500伏,交流50Hz,歷時1min不應出現擊穿與閃絡現象,且漏電流不得大于5mA。電源應能承受歷時1min的工頻耐壓試驗,而無擊穿和閃絡現象,且泄漏電流不大于5mA。試驗部位和耐壓值應符合表1工頻耐壓的規定。
表1
試 驗 部 位 絕 緣 電 阻MΩ 工 頻 耐 壓
V
常 態 濕熱試驗后
電源輸入端子與外殼間 ≥50 ≥1.5 2000
電源輸入端子與本安電路間 ≥50 ≥1.5 1500
本安電路與外殼間 ≥10 ≥1.0 500
4.10.6 導線:本安電路與非本安電路用硬導線分開布置。
4.10.7 印刷電路板:厚度為1.5mm,單層銅箔厚度≥30μm,線寬≥0.25mm。印刷板在焊接調試后應噴涂兩遍三防漆。
4.10.8 接地:產品應設內接地和外接地,應具有符合GB3836.1-2010第15條規定的接地件,并有“"標志。
4.11 特殊元器件要求
a)隔離電容例行試驗:隔離電容本安與非本安兩端應能承受交流50Hz、1500V歷時1min的工頻耐壓試驗,且無擊穿和閃絡現象,其漏電流不大于5 mA。
b)隔離電容型式試驗:隔離電容本安與非本安兩端應能承受交流50Hz、 1500V歷時1min的工頻耐壓試驗,且無擊穿和閃絡現象,其漏電流不大于5 mA。
4.12 外殼防護性能
外殼防護性能應符合GB 4208-2008中防護等級IP54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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