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構特征:礦車由車箱、車架、輪軸、插銷、三環鏈等部件組成。產品型號:YFC0.7(6)釋義為容積為0.7m3金屬非金屬礦用翻斗式礦車,適用軌距600mm。
2.工作原理:礦車為可翻轉式,在翻轉前應先打開設置在車箱兩側的安全銷,再打開底部的定位銷方可進行翻轉。插銷和三環鏈用于相互之間的連接。
3.產品用途
礦車是礦山中常用的運輸設備之一,主要用于運輸礦石、材料等,一般由絞
車、機車來牽引或推動。
4.技術參數
序號
| 名稱
| 單位
| 數據
| 序號
| 名稱
| 單位
| 數據
|
1
| 礦車容積
| m3
| 0.7
| 7
| 牽引高
| m3
| 320
|
2
| 裝載量
| kg
| 1750
| 8
| 礦車自重
| kg
| 740
|
3
| 軌距
| mm
| 600
| 9
| 車輪直徑
| mm
| φ300
|
4
| 軸距
| mm
| 550
| 10
| 牽引力
| KN
| 60
|
5
| 外形尺寸(長×寬×高)
| mm
| 1650×1200X950
| ||||
6
| 斜井使用許用傾角
| 度
| ≤30
| ||||
5.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1)礦車嚴禁超負荷使用。
(2)礦車必須在符合標準的軌道上使用。
(3)礦車不可經受強烈撞擊。在斜井上使用時必須插好車箱兩側安全插銷。每班檢查車箱定位裝置的完好情況,定位塊與定位銷嚙合高度不小于10mm;車輪踏面磨損至厚度為12mm時必須更換。
(4)礦車運輸物料,斜井長度不大于300m時,≤3.5m/s;斜井長度大于300m時,≤5m/s;嚴禁超速使用。
(5)對在斜井上使用的礦車應每天檢查關鍵位置和連接件。發現裂紋、變形或超過磨損標準時應立即更換。(緩沖器插銷孔、插銷、三環鏈、鋼繩掛環、安全銷等配件的允許任意截面磨損量≤10%,任意截面磨損超過10%不允許在斜井
使用,或可用于平巷。
(6)礦車在斜巷中發生脫軌、蹬繩等其它故障應立即停車,并對礦車進行全面檢查或更換。
6.易損件明細表
名稱
| 規格型號
| 數量/臺
| 使用部位
| 備注
|
鋼繩掛環
| GF1-000
| 1
| 連接裝置
|
|
三環鏈
| YFC0.7(6)-04
| 1
| 連接裝置
| φ30
|
插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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