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鋰電池CE認證在提高環境性能的指令2006/66/EC引入了電池和蓄電池中0.0005%汞和便攜式電池和蓄電池中0.002%鎘的限值。自2013/56/EU指令修訂了指令2006/66/EC,2013/56/EU指令(修訂2006/66/EC)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紐扣電池中汞的0.0005%的限制也將適用于紐扣電池。
EN 62133-2:2017測試項目:
1. 持續充電測試,明確要求7天充電測試在標準充電電壓下進行;
2. 外殼應力測試,該測試只適用于電池使用模壓外殼的情況;
3. 電芯外部短路測試,環境溫度55+/- 5度;
4. 電池包外部短路測試,環境溫度20+/-5 度,并引入關鍵元器件認證和重要的功能安全評估概念;
5. 跌落測試,增加可選跌落面為金屬;
6. 熱濫用測試,達到溫度的維持時間要求30分鐘;
7. 擠壓測試,刪除形變量作為測試終止條件;
8. 電池包過充測試,單電芯電池包1.4倍充電電壓(但≤6V),多電芯串聯1.2倍充電電壓;
9. 強制放電測試;
10. 機械測試;
11. 強制內短測試,對紐扣電池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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