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江對外直接投資備案-odi備案辦理
境外直接投資備案(ODI),指國內企業、團體在經過相關部門的核準后,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以控制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目的。國內投資者要在海外注冊公司并直接在海外進行投資,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境外投資備案,如果沒有做境外投資備案是不可以在境外進行任何投資項目活動的。
在我國,對于資金的監管是非常嚴格的,尤其是針對資金的合規出境,那么企業要想在境外進行投資,ODI投資備案程序是不不可少的,那么,企業辦理ODI備案需要滿足什么條件,辦理ODI備案又需要哪些材料?
境外投資備案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符合“境外投資"定義:
境外投資指的是,在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jin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瀜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
在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均可申報境外投資,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層面,建議參考《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以及相應的配套文本《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布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發改外資〔2018〕252號)和《關于發布境外投資敏感行業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發改外資〔2018〕251號)等。
等其他部門層面請咨詢相應部門。
境內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中方投資額不超過3億美元的非敏感類項目,是否既不需要備案也不需要提交項目情況報告表?
答:此類情況下,如果境內企業不投入資產、權益,也不提供融資、擔保,則境內企業既不需要備案也不需要提交大額非敏感類項目情況報告表。
在境外投資新設企業,是否需要到發展改革部門進行核準/備案?
答:需要。在境外投資新設企業,屬于《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第二條第(六)款所述范圍,應該在發展改革部門核準/備案。
在門履行企業境外投資有關手續,與在發展改革部門進行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是否有先后順序?
答:沒有。
申請對外直接投資ODI備案非常繁雜,如果對相關法律法規理解不充分,不了解審批部門對不同行業的潛在資質要求,不知道盡職調查和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的具體要求等等,都有可能導致審批不通過,從而浪費了大量的時間和成本。了解更多對外直接投資ODI備案相關事項,可咨詢騰博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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