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典當行設立的基本條件
1、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2、有符合《典當管理辦法》規定的限額的注冊資本:注冊資金99%實繳(典當300萬起、房地產抵押典當500萬起財產權利質押1000萬起)
3、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臨街商鋪,承租期三年起。
4、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5、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法人股東要求
1、成立滿三年,連續盈利,平均每年利潤100萬
2、總資產2000萬左右;
3、權益性投資余額不超過本企業的50%,不低于資產總額的50%,其中房地產開發、擔保、投資類企業需不低于資產總額的80%。
海南典當行設立企業需提供的資料清單
1、設立典當有限公司申請報告(應當載明擬設立典當行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經營范圍等內容)
2、出資協議
3、股東出資承諾書
4、驗資證明
5、個人股東、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資料
6、法人股東最近一年財務審計報告、繳納流轉稅和所得稅記錄憑證
7、法人股東出資能力證明
8、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海南典當行設立流程
1、確定總量:依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各地相應經濟指標等確定調控總量和材料上報時間。
2、接收材料:申請人根據《典當管理辦法》的要求,向擬設典當行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收到設立典當行或者典當行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后,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初審,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
3、審查:組織成立典當行聯合審批工作小組對上報材料進行復核。
4、辦理批件:根據典當行聯合審批工作小組會議紀要,對于符合要求的設立申請,向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下發批復,并頒發《典當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批復和典當經營許可證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不予核準的,通知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并說明理由。
5、企業持批準文件和《典當經營許可證》,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機關初審后,向市(地)級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持上述批件及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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