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QFLP私募基金注冊政策解析
QFLP試點制度是一項外商投資境內私募基金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制度,旨在于試點地區創設境內基金架構,以便外國合格投資者將外匯資本金換匯成人民幣在中國進行股權投資。作為吸引境外資金投資的有效舉措,也為中國私募股權行業帶來更多機會。
自2010年上海首先推出QFLP試點起,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0多個QFLP試點地區,包括上海、北京、天津、重慶、深圳、貴州、福建平潭、珠海、廣州、青島、廈門、蘇州、海南、沈陽、濟南、廣西南寧、河北雄安、無錫、南京、杭州、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盡管QFLP沒有全國性政策,一直以地方試點的方式推進,QFLP仍已成為外國投資者參與中國境內股權投資的重要方式之一。
2021年1月29日,深圳市發布的《深圳市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辦法》替代了《2017試點辦法》,進一步完善了深圳QFLP試點制度。截至2021年9月,在深圳獲得試點資格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即QFLP管理企業)約為165家。
以下結合國內私募基金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就外商在深圳投資QFLP的相關政策進行解析:
一、審批機構:
聯合會商工作機制(市金融局、市、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外管局深圳市分局、深圳監管局等單位);聯系部門設在市金融局;
注冊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的試點企業由前海地方協調推進相關試點工作。
二、業務模式:外資管外資、外資管內資、內資管外資;
三、試點企業流程、注冊地和名稱的要求
一般流程:QFLP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在前,QFLP基金成立在后,即境外投資者首先設立或選擇一個QFLP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再由QFLP基金管理公司設立QFLP基金,QFLP基金管理公司負責QFLP基金向境內外投資者募集資金、進行投資及退出的工作。
注冊地:QFLP基金管理公司:需在深圳;
QFLP基金:需在深圳;
GP:未明確
名稱要求:名稱應當加注“私募"字樣,并符合相關監督管理部門有關試點企業命名的要求,除試點企業外,其他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股權投資管理"“股權投資"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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