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第71號公告】《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
股權投資公司和基金公司注冊條件
1、實際控制人/大股東為法人時,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從事證券投資、資產管理、企業并購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等相關業務;
(2)經認定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企業、地方國資企業、持牌金融機構等組織;近3年凈利潤累計不低于2000萬元,稅收不低于600萬元的民營企業、上市公司;管理資金規模(實繳)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的國內外投資機構;
(3)在稅務、工商,以及金融監管、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2、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為自然人:
(1)應當具有8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或與所投行業領域相關的工作經驗;
(2)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之外的其他自然人股東具有5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或與所投行業領域相關的工作經驗;
(3)自然人股東需承諾3年內不對其股權結構進行商事信息變更。

3、擬任法人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或風控負責人等高管要求:
(1)最近5年沒有因重大刑事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重大行政處罰;
(2)具有5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
(3)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4)簽署至少履職3年以上承諾書。
4、注冊資本要求:
股權投資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首期實繳不低于50%。
基金公司(公司制):注冊資本不低于5億元,首期實繳不低于1億元。
基金公司(合伙制):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首期實繳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
5、注冊地址要求:
注冊地址和實際經營地址保持一直,提供紅本租賃憑證等場地證明文件。
6、公司名稱及經營范圍要求:
名稱參考:深圳 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私募證券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經營范圍參考:私募基金、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服務(不得從事信托、金融資產管理、證券資產管理及其他限制項目;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開展投資活動;不得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決定等規定需要審批的,依法取得相關審批文件后方可經營)
注冊材料清單(股權投資、創業投資)
1、申請情況說明
2、深圳市私募投資企業申請商事登記備案承諾函
3、股權架構圖
滿足以下任一條件時適用4-8:
A.企業、地方國企、上市公司;
B.民營企業近3年累積凈利潤不低于6000萬元或納稅金額不低于1800萬;
C.管理規模在10億元以上的股權投資機構;
D.擬設基金產品由我市引導基金出資參與設立的。
4、管理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的復印件
6、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深圳信用網的企業信用報告
7、(1)實際控制人為企業、地方國企、上市公司:提供央企、地方國有企業股東協議、投資決策文件
(2)實際控制人為民營企業:實際控制人近三年的審計報告或納稅證明(備注:需證明凈利潤(近三年累計不低于6000萬)或納稅金額(近三年累計不低于1800萬)符合要求
(3)實際控制人為股權投資機構:提供實際控制人在中基協備案產品超過10億元的截圖;
(4)擬設基金產品由我市引導基金出資參與設立的:提供引導基金出資相關證明文件。
8、管理人在中基協的高管成員備案信息截圖頁
基金產品的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為自然人,該管理人屬于發行基金產品時適用9-13(如2021年10月之前管理人的實控人發生變更的,參照適用發行基金產品的相關標準):
9、基金產品的管理人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10、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的復印件
11、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深圳信用網的企業信用報告
12、實際控制人:復印件、簡歷、與簡歷從業經歷相匹配的社保繳納清單、個人征信報告、無記錄證明、無重大經濟糾紛承諾函、基金從業資格
13、高管1(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復印件、簡歷、與簡歷從業經歷相匹配的社保繳納清單、個人征信證明、無記錄證明、無重大經濟糾紛承諾函、基金從業資格
高管2(合規/風控負責人):復印件、簡歷、與簡歷從業經歷相匹配的社保繳納清單、個人征信證明、無記錄證明、無重大經濟糾紛承諾函、基金從業資格
高管3:復印件、簡歷、與簡歷從業經歷相匹配的社保繳納清單、個人征信證明、無記錄證明、無重大經濟糾紛承諾函
高管4/全職員工1:復印件、簡歷、社保繳納證明/勞動合同等證明在管理人機構任職的文件
高管5/全職員工2:復印件、簡歷、社保繳納證明/勞動合同等證明在管理人機構任職的文件
基金產品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為自然人,不屬于發行基金產品時適用14-18:
14、基金產品的管理人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15、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的復印件
16、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深圳信用網的企業信用報告
17、實際控制人:復印件、簡歷、與簡歷從業經歷相匹配的社保繳納清單、個人征信報告、無記錄證明、無重大經濟糾紛承諾函、基金從業資格
18、管理人在中基協的高管成員備案信息截圖頁
備注:如基金產品委派代表與所提供的管理人高管不同,需提供委派代表的相關材料,包括復印件、簡歷、與簡歷從業經歷相匹配的社保繳納清單、個人征信證明、無記錄證明、無重大經濟糾紛承諾函。
19、其他資料:引導基金出資承諾函、公示信息截圖、投資經驗相關證明材料、補充材料等其他材料(如有)
備注:根據中基協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員工總人數不應低于5人,且一般員工不得兼職。管理人團隊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員工人數符合中基協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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