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020年7月發布。標準要求:
在基準氧含量10%的條件下,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100mg/m3,氨逃逸濃度不高于8mg/m3。
在基準氧含量8%的條件下,采用獨立熱源烘干的企業應采用余熱或清潔能源,顆粒物、二氧化硫、氦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50、150mg/m3。其他產塵環節顆粒物濃度不高于10mg/m3。
河南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
2021年6月發布。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全省水泥企業完成有組織和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現有礦山達到綠色礦山相關治理要求;2023 年底前,全省符合條件的水泥企業實現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全面達到超低排放要求,推動行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標準:水泥熟料燒成環節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廢氣基準含氧量 10%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 10、35、100、3、0.05 毫克/立方米。采用氨法脫硝、氨法脫硫的氨逃逸濃度不高于8 毫克/立方米,每噸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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