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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工商部門會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是否受理。這種情況非常少,一般被列入異常的都是進行過核查的,所以申請一般都會被駁回,但是不排除不被駁回的可能。

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要怎么辦才能申請移出:根據不同經營異常情形移出流程如下:4種情形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1、因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4、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若想要移除經營異常名錄,用打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輸入企業名稱,點擊“查詢"。
在搜索結果中,選擇公司名稱,點擊“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查看被列入原因
準備移除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根據所在地區相應表格,申請表內容包括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原因、年度、時間、申請移出理由、材料承諾。
準備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經營場所、企業年度報告書、公司章程、審計報告。提交給當地工商管理部門。
一般收到申請表和材料之后,5個工作日就會做出移除,企業就可以恢復正常營業狀態。

移除工商異常名錄是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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