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第2號令的《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三款規定:“境外企業向中國出口飼料、飼料添加劑,應當向申請進口登記,取得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未取得進口登記證的,不得在中國境內銷售、使用。
具體的進口飼料種類有:
(1)寵物飼料(寵物配合飼料、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和其他寵物飼料)
(2)配合飼料
(3)濃縮飼料
(4)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5)精料補充料
(6)飼料添加劑:《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2045)》,未列入目錄但生產國已批準生產和使用的飼料添加 劑產品為需要評審登記的產品。
(7)動物源性飼料
(8)單一飼料:脂肪粉(植物來源)、飼料用滅活釀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發酵黃豆粉、馬鈴薯蛋白 粉及其發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經特殊加工工藝處理的單一飼料產品;
(8)其他蛋白飼料、能量飼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飼料原料,如棕櫚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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