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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規范及標準:GB/T 2423.1-2008 電子電工商品自然環境試驗 第2一部分:試驗方式 試驗A:超低溫(IEC 60068-2-1:2007)GB/T 2423.2-2008 電子電工商品自然環境試驗 第2一部分:試驗方式 試驗B:高溫(IEC 60068-2-2:2007);GB/T 2423.3-2006 電子電工商品自然環境試驗 第2一部分:試驗方式 試驗Cab:穩定寒濕試驗(IEC 60068-2-78:2001)
◆ 產品型號:CH-LA1125
◆ 適配燈具功率 lt;50W
◆ 應急功率范圍:11-25W
◆ 應急時間范圍:90/120/180分鐘(可按需求定制)
◆ 適配電子種類:鋰離子
◆ 適配電池電壓:11.1V
◆ 輸入電壓范圍:AC/DC12-36V
◆ 輸出電壓范圍:DC18-56V
◆ 應急轉換效率:90%
◆ 使用溫度范圍:-10-+50°C
◆ 產品認證名稱:CE/HOHS/FCC/LVD
◆ 適用場所:地鐵、火車站等特殊場所







當前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需求越來越旺盛,L;ED應急電源廠家要深入到廣大民眾中,變"市場需要什么,我開發生產什么"為"我開發生產什么,市場流行什么",讓自己的應急電源開發始終市場,"開發一代,淘汰一代,不斷開發,不斷淘汰"。隨著市場更加細分化,未來應急電源發展的點將趨于快速、方便、低耗,尤其是應急電源的需求量將越來越大,這就要求廣大企業走出去,大興調研之風。
注意事項:
1.請使用廠家配套的電池,使用前請確認各接線無誤且牢固無松動現象,嚴禁電池正負極接反;
2.若需做產品測試未完畢需要結束測試過程,請首先拔掉電池組插頭,使應急電源關閉后再插上電池組插頭。
3.嚴格按照接線線路圖進行接線,在使用和測試過程中禁止過載和空載(本產品設計有空載保護,但是本著用電安全以防萬一,建議客戶不要空載);
4.市電停電應急的時候所有指示燈均不亮;
5.電池出廠時為不帶電狀態,使用前請充電24小時以上;
6.建議客戶在使用或者測試的時充電時間48小時,確保電池充飽,使電池達到效果;
7.所有電池都不宜長時間放置不用,特別是電量耗盡的電池更不應該長時間閑置,長時間不用時請充滿電量放置(時間不能超過三個月)放置期間注意電池正負極線不能短路;8.本產品含空載保護,負載燈具斷開即中斷輸出;
9.本產品含過充過放保護,電池充至額定電壓自動斷開,放電至限制電壓即中斷放電;
10.本產品含過載、過壓、過流保護,超過額定參數即中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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