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接地類型可分為:0.5歐姆防雷接地、1歐姆防雷接地、4歐姆防雷接地、10歐姆防雷接地、煤礦防雷接地、變電站防雷接地、數據機房防雷接地、加油站防雷接地、加氣站防雷接地、風電場防雷接地、光伏電站防雷接地、學校防雷接地、醫院防雷接地、收費站防雷接地、熱電廠防雷接地、移動基站防雷接地、化工廠防雷接地、采油廠防雷接地、煉油廠防雷接地、油田防雷接地、水泥攪拌站防雷接地、工廠防雷接地、電力線路防雷接地、架空線路防雷接地、建筑物防雷接地、大樓防雷接地、燃氣站防雷接地、瓦斯站防雷接地、空氣站防雷接地。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基本規定:
4.1.1各類防雷建筑物應設防直擊雷的外部防雷裝置,并應采取防閃電電涌侵入的措施。
類防雷建筑物和本規范第3.0.3條第5~7款所規定的
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尚應采取防閃電感應的措施。
4.1.2各類防雷建筑物應設內部防雷裝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層處,下列物體應與防雷裝置做防雷等電位連接:
1)建筑物金屬體。
2)金屬裝置。
3)建筑物內系統。
4)進出建筑物的金屬管線。
2.除本條第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裝置與建筑物金屬體、金屬裝置、建筑物內系統之間,尚應滿足間隔距離的要求。
4.1.3本規范第3.0.3條第2~4款所規定的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尚應采取防雷擊電磁脈沖的措施。其他各類防雷建筑物,當其建筑物內系統所接設備的重要性高,以及所處雷擊磁場環境和加于設備的閃電電涌無法滿足要求時,也應采取防雷擊電磁脈沖的措施。防雷擊電磁脈沖的措施應符合本規范第6章的規定。




朔城區防雷接地(北城街道、南城街道、神頭街道、北旺莊街道、神頭鎮、利民鎮、下團堡鄉、小平易鄉、滋潤鄉、福善莊鄉、南榆林鄉、賈莊鄉、沙塄河鄉、窯子頭鄉、張蔡莊鄉)、平魯區防雷接地(井坪鎮、鳳凰城鎮、白堂鄉、陶村鄉、下水頭鄉、雙碾鄉、阻虎鄉、高石莊鄉、西水界鄉、下面高鄉、下木角鄉、向陽堡鄉、榆嶺鄉)、山陰縣防雷接地(岱岳鎮、玉井鎮、北周莊鎮、古城鎮、吳馬營鄉、馬營鄉、下喇叭鄉、合盛堡鄉、岱岳鄉、安榮鄉、薛圐圙鄉、后所鄉、張家莊鄉、馬營莊鄉)、應縣防雷接地(金城鎮、南河種鎮、下社鎮、鎮子梁鄉、義井鄉、臧寨鄉、大黃巍鄉、杏寨鄉、下馬峪鄉、南泉鄉、大臨河鄉、白馬石鄉)、右玉縣防雷接地(新城鎮、右衛鎮、威遠鎮、元堡子鎮、牛心堡鄉、白頭里鄉、高家堡鄉、丁家窯鄉、楊千河鄉、窯鄉)、懷仁市防雷接地(井坪鎮、鳳凰城鎮、白堂鄉、陶村鄉、下水頭鄉、雙碾鄉、阻虎鄉、高石莊鄉、西水界鄉、下面高鄉、下木角鄉、向陽堡鄉、榆嶺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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