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接地類型可分為:0.5歐姆防雷接地、1歐姆防雷接地、4歐姆防雷接地、10歐姆防雷接地、煤礦防雷接地、變電站防雷接地、數據機房防雷接地、加油站防雷接地、加氣站防雷接地、風電場防雷接地、光伏電站防雷接地、學校防雷接地、醫院防雷接地、收費站防雷接地、熱電廠防雷接地、移動基站防雷接地、化工廠防雷接地、采油廠防雷接地、煉油廠防雷接地、油田防雷接地、水泥攪拌站防雷接地、工廠防雷接地、電力線路防雷接地、架空線路防雷接地、建筑物防雷接地、大樓防雷接地、燃氣站防雷接地、瓦斯站防雷接地、空氣站防雷接地。

類防雷建筑物防直擊雷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裝設獨立接閃桿或架空接閃線或網。架空接閃網的網格尺寸不應大于5m×5m或6m×4m。
2.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的管口外的下列空間應處于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
1)當有管帽時應按表4.2.1的規定確定。
2)當無管帽時,應為管口上方半徑5m的半球體。
3)接閃器與雷閃的接觸點應設在本款第1項或第2項所規定的空間之外。
注:相對密度小于或等于0.75的爆炸性氣體規定為輕于空氣的氣體;
相對密度大于0.75的爆炸性氣體規定為重于空氣的氣體。
3.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當其排放物達不到爆炸濃度、長期點火燃燒、一排放就點火燃燒,以及發生事故時排放物才達到爆炸濃度的通風管、安全閥,接閃器的保護范圍應保護到管帽,無管帽時應保護到管口。
4.獨立接閃桿的桿塔、架空接閃線的端部和架空接閃網的每根支柱處應至少設一根引下線。對用金屬制成或有焊接、綁扎連接鋼筋網的桿塔、支柱,宜利用金屬桿塔或鋼筋網作為引下線。
5.獨立接閃桿和架空接閃線或網的支柱及其接地裝置與被保護建筑物及與其有聯系的管道、電纜等金屬物之間的間隔距離,應按公式計算,且不得小于3m:
1—被保護建筑物;2—金屬管道
1)地上部分:
2)地下部分:
6.架空接閃線至屋面和各種突出屋面的風帽、放散管等物體之間的間隔距離,應按公式計算,且不應小于3m:
7.架空接閃網至屋面和各種突出屋面的風帽、放散管等物體之間的間隔距離,應按公式計算,且不應小于3m:
8.獨立接閃桿、架空接閃線或架空接閃網應設獨立的接地裝置,每一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電阻率高的地區,可適當增大沖擊接地電阻,但在3000Ωm以下的地區,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





小店區防雷接地(塢城街道、營盤街道、北營街道、平陽路街道、黃陵街道、小店街道、龍城街道、北格鎮、西溫莊鄉、劉家堡鄉)、迎澤區防雷接地(柳巷街道、文廟街道、廟前街道、迎澤街道、橋東街道、老軍營街道、郝莊鎮)、杏花嶺區防雷接地(巨輪街道、三橋街道、鼓樓街道、杏花嶺街道、壩陵橋街道、大東關街道、職工新街街道、敦化坊街道、澗河街道、楊家峪街道、中澗河鄉、小返鄉)、尖草坪區防雷接地(尖草坪街道、光社街道、上蘭街道、南寨街道、迎新街街道、古城街道、匯豐街道、柴村街道、新城街道、向陽鎮、陽曲鎮、馬頭水鄉、柏板鄉、西墕鄉)、萬柏林區防雷接地(千峰街道、下元街道、和平街道、興華街道、萬柏林街道、杜兒坪街道、白家莊街道、南寒街道、西銘街道、小井峪街道、東社街道、化客頭街道、長風西街街道、神堂溝街道、王封鄉)、晉源區防雷接地(義井街道、羅城街道、晉源街道、金勝鎮、晉祠鎮、姚村鎮)、清徐縣防雷接地(清源鎮、徐溝鎮、東于鎮、盂封鎮、馬峪鄉、柳杜鄉、西谷鄉、王答鄉、集義鄉)、陽曲縣防雷接地(黃寨鎮、大盂鎮、東黃水鎮、泥屯鎮、高村鄉、侯村鄉、凌井店鄉、西凌井鄉、北小店鄉、楊興鄉)、婁煩縣防雷接地(婁煩鎮、杜交曲鎮、靜游鎮;廟灣鄉、馬家莊鄉、蓋家莊鄉、米峪鎮鄉、天池店鄉)、古交市防雷接地(東曲街道、西曲街道、桃園街道、屯蘭街道、河口鎮、鎮城底鎮、馬蘭鎮、嘉樂泉鄉、梭峪鄉、邢家社鄉、閣上鄉、岔口鄉、原相鄉、常安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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