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接地裝置
5.4.1接地體的材料、結構和最小尺寸應符合表5.4.1的規定。利用建筑構件內鋼筋作接地裝置應符合本規范第4.3.5條和第4.4.5條的規定。
5.4.2在符合本規范表5.1.1規定的條件下,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體宜采用熱鍍鋅角鋼、鋼管或圓鋼;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體宜采用熱鍍鋅扁鋼或圓鋼。接地線應與水平接地體的截面相同。
5.4.3人工鋼質垂直接地體的長度宜為2.5m。其間距以及人工水平接地體的間距均宜為5m,當受地方限制時可適當減小。
5.4.4人工接地體在土壤中的埋設深度不應小于0.5m,并宜敷設在當地凍土層以下,其距墻或基礎不宜小于1m。接地體宜遠離由于燒窯、煙道等高溫影響使土壤電阻率升高的地方。
5.4.5在敷設于土壤中的接地體連接到混凝土基礎內起基礎接地體作用的鋼筋或鋼材的情況下,土壤中的接地體宜采用銅質或鍍銅或不銹鋼導體。
5.4.6在高土壤電阻率的場地,降低防直擊雷沖擊接地電阻宜采用下列方法:
1采用多支線外引接地裝置,外引長度不應大于有效長度,有效長度應符合本規范附錄C的規定。
2接地體埋于較深的低電阻率土壤中。
3換土。
4采用降阻劑。
5.4.7防直擊雷的專設引下線距出入口或人行道邊沿不宜小于3m。
5.4.8接地裝置埋在土壤中的部分,其連接宜采用放熱焊接;當采用通常的焊接方法時,應在焊接處做防腐處理。
5.4.9接地裝置工頻接地電阻的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J65的有關規定,其與沖擊接地電阻的換算應符合本規范附錄C的規定。
十、6防雷擊電磁脈沖
6.1基本規定
6.1.1在工程的設計階段不知道電子系統的規模和具體位置的情況下,若預計將來會有需要防雷擊電磁脈沖的電氣和電子系統,應在設計時將建筑物的金屬支撐物、金屬框架或鋼筋混凝土的鋼筋等自然構件、金屬管道、配電的保護接地系統等與防雷裝置組成一個接地系統,并應在需要之處預埋等電位連接板。
6.1.2當電源采用TN系統時,從建筑物總配電箱起供電給本建筑物內的配電線路和分支線路必須采用TN-S系統。
6.2防雷區和防雷擊電磁脈沖
6.2防雷區和防雷擊電磁脈沖
6.2.1防雷區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本區內的各物體都可能遭到直接雷擊并導走全部雷電流,以及本區內的雷擊電磁場強度沒有衰減時,應劃分為LPZOA區。
2本區內的各物體不可能遭到大于所選滾球半徑對應的雷電流直接雷擊,以及本區內的雷擊電磁場強度仍沒有衰減時,應劃分為LPZOB區。
3本區內的各物體不可能遭到直接雷擊,且由于在界面處的分流,流經各導體的電涌電流比LPZOB區內的更小,以及本區內的雷擊電磁場強度可能衰減,衰減程度取決于屏蔽措施時,應劃分為LPZ1區。
4需要進一步減小流入的電涌電流和雷擊電磁場強度時,增設的后續防雷區應劃分為LPZ2···n后續防雷區。
6.2.2安裝磁場屏蔽后續防雷區、安裝協調配合好的多組電涌保護器,宜按需要保護的設備的數量、類型和耐壓水平及其所要求的磁場環境選擇
6.2.3在兩個防雷區的界面上宜將所有通過界面的金屬物做等電位連接。當線路能承受所發生的電涌電壓時,電涌保護器可安裝在被保護設備處,而線路的金屬保護層或屏蔽層宜首先于界面處做一次等電位連接。
注:LPZOA與LPZO區之間無實物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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