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品進口清關公司
一、北京食品進口清關須知:
1、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報檢,如實申報產品相關信息,并隨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格證明材料。
2、進口食品運達口岸后,應當存放在海關或者認可的場所;需要移動的,應當按照海關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大宗散裝進口食品應當在卸貨口岸進行檢驗。
3、進口商應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審核制度,重點審核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制定和執行食品風險控制措施的情況以及向我國出口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法、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食品國家標準的要求。
4、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企業應當其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符合進口國家(地區)的標準或者合同要求;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有要求的,還應當符合國際條約、協定的要求。
二、食品進口空運操作事宜
1、空運費用的組成:
【1】Airfreight 運費(航空公司收取);
【2】Fuel sur charge 燃油附加費;
【3】安檢費;
【4】機場操作費;
【5】終端費用;
【6】航空主單費。
2、空運貨物的尺寸規定:
【1】每件貨物的長、寬、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2】非寬體飛機載運的貨物,每件貨物重量不超過80公斤,體積不超過40×60×100厘米;
【3】寬體飛機載運的貨物,每件貨物重量不超過250公斤,體積不超過100×100×140厘米。
3、空運計費重量計算:
貨物計費重量按毛重或體積重量大者計算,不足1公斤的尾數四舍五入。
【1】重貨:按實際重量的公斤數計費;
【2】輕泡貨物:計費重量(公斤)=長(cm)*寬(cm)*高(cm)/6000;常用公式:1立方米=167公斤 。
三、北京食品進口清關所需單據:
1、普通食品進口清關所需資料:進口合同、發票、原產地證、衛生證、提運單、裝箱單、中文標簽等。
2、進口乳制品應提供經海關確認的國外衛生證書,國外衛生證書上的所有信息應與報檢資料及產品包裝標識內容一致,進口預包裝配方粉報檢時應提供標簽標注的或該食品應有的營養素/生物活性物質符合性檢測報告(認可的檢測機構檢測報告)。
3、進口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必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一)配料證明文件; (二)自由銷售證明;(三)標簽標注的或該食品應有的營養素/生物活性物質符合性檢測報告(認可的檢測機構檢測報告);(四)保健食品還需提供《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五)凡是進口散裝的特殊膳食食品和保健食品,應提供分裝/包裝企業的有效生產資質證明。
4、進口初榨食用植物油:進口初榨食用植物油在入境報檢時應提供輸出國或地區動植物檢疫機關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并在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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