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河助航航標標志功能
航標配布類別是從航道條件與運輸需要出發(fā),而就發(fā)光航標和不發(fā)光航標的布設、設標密度的控制等航標配布問題所作的分類。
(1)內河航標可以標示出航道的方向、界限,使船舶能有效地回避河道中水上或水下的礙航物。
(2)指揮船舶通過單向行駛控制河段通行順序,提高航道的通過能力。
(3)及時推薦經濟航道。
(4)在夜間或能見度較差時,幫助船舶識別航區(qū)、測定船位。
(5)軍事上起一定的航行保障作用。
(6)完備的航標設施也標示著我國航運事業(yè)的統(tǒng)一和領土主權的完整。
內河助航航標標志功能


航標配布類別的技術要求如下:
(1)類航標配布:配布的航標夜間全部發(fā)光。白天,船舶能從一座標志看見次一座標志;夜間,船舶能從一盞標燈看見次一盞標燈。
(2)第二類航標配布:發(fā)光航標和不發(fā)光航標分段配布。在船舶晝夜通過的河段上配布發(fā)光航標,其配布密度與類航標配布相同;在船舶白天通過的河段上配布不發(fā)不航標,其配布標志密度與類航標配布相同。
(3)第三類航標配布:航標配布的密度比較稀,不要求從一座標志看見次一座標志,對優(yōu)良河段的沿岸航道可循岸形航行而不配布沿岸標,但每一座標志所表示的功能與次一座標志的功能相互連貫,指引船舶在白晝安全航行。
(4)重點航標配布:只在航行困難的河段和個別地點配布航標,優(yōu)良河段一般只標示出礙航物。船舶需借助駕駛人員的經驗利用標志和天然物標航行。根據需要和條件配布發(fā)光或不發(fā)光航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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