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子信息時代的來臨,大量家用電器超期使用和廢舊電器任意處置的現象越來越普遍,由此產生的安全隱患、能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問題也越來越嚴重。面對一個的電子產品報廢高峰期,我們該如何應對。

國家明確規定應淘汰的設備:凡符合上述六項標準中之任一條件的設備均可申請報廢。
設備報廢技術審批權限:
1、單價10萬元以下報廢設備的技術由部門一人認證并簽字;
2、單價10萬元--40萬元(含10萬元)的報廢設備由部門三人小組認證并簽字;
3、單價在40萬元(含)以上的;或單價不足40萬元,但屬于成套購置和需配套使用的,幣在40萬元(含)以上的成套設備;單價不足幣40萬元,但屬于國外引進、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明確為貴重、稀缺的儀器設備報廢由部門七人小組認證并簽字。

電子設備使用和管理人員要負責管好、用好電子設備,延長其使用年限。擬報廢的電子設備實際使用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規定使用年限。

為保持和提高工作效率,推進信息化建設的步伐,對滿足報廢條件的設備必須進行更新換代。電子設備報廢后,要認真處理殘體,回收殘值。對于報廢設備的處理,也必須重視,處理不當有可能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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