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
(1)承包商應于現場施工前審慎核對施工面之狀況, 如有任何妨礙正常施工者應先予適當之處理, 并通知設計師認可后方可施工。
(2)承包商于施工計劃及施工大樣圖送審之前,應充份配合其外圍之實際狀況(如惟幕墻、鋼墻或 RC結構體), 設計適當之構造來配合。
(3)需埋入混凝土或圬工構造部分之錨座, 應整合其安裝之組合圖說、樣板及說明。
(4)泄爆窗(墻)應垂直且平整地裝置于與鄰接工作配合之適當定在線。
(5)外露連接件應準確地接合在一起形成緊密的節點;按提供穿孔與開口的封密料及接縫填料。因切割、焊接、研磨作業造成之損傷應加工修整, 重建加工修整之工件使無改正之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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