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指令規定了各成員國監督機構負責對進入市場的耗能產品行使市場監督權力。監督機構行使權力通常體現在三方面:一是可以對實施措施內的能源相關產品進行檢查,責成制造商召回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二是要求相關方提供必須的信息;三是有從市場抽樣并進行符合性檢查的權力。各成員國有將獲得的信息及時通報歐盟會和其他成員國的義務。這意味著,當一種耗能產品被禁止進入歐盟一個或幾個成員國市場的時候,該產品將同樣無法進入其他歐盟成員國市場ErP指令規定了耗能產品的一般生態要求(指令附錄I)和特殊生態要求,并據此制定出具體產品的具體生態特征和實施措施規范。制造商和歐盟進口商根據該具體規范來調整自己的產品,如果符合要求,便可在整個歐盟市場投放,否則將禁止其產品的投放或受到相關懲罰。
ErP符合性
ErP符合性預驗證:讓您了解產品如何才能符合已提議的和將來的ErP關于研發、符合性規劃和市場成熟的規定。
ErP符合性驗證:按照相關的ErP實施細則進行全面驗證,為您提供測試報告用于產品的技術文件以及提供符合性聲明用于法定CE標志。
ErP = Energy-related Products,即能源相關產品。指的是任何已經投放于市場和/或已經被交付使用的,
而且在其使用過程中會對能源消耗有影響的產品。它包括那些被ErP指令涵蓋的能源相關產品的部件,它們作為獨立部件針對終用戶被投入到市場和/或被交付使用,而且它們應能夠被獨立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ErP指令是新的歐洲CE標志法規。作為一項CE 標志指令,ErP指令的要求將連同安規,電磁兼容,無線電等其他要求一同被執行。
ERP認證流程:
1、 符合性評估
根據ErP指令要求,制造商可在“內部設計控制"(ErP指令附件 IV)或“環境管理體系"(ErP指令附件V)兩種評定模式中選擇一種進行評定。
2、整理并形成技術文檔(TDF)
制造商必須形成技術文檔
技術文檔應包括設計、制造、運行和產品終處置的信息
細節將通過各產品的執行措施加以明確
3、發布符合性聲明(DoC)
基本信息
遵照的指令及標準
4、標貼CE標志
協調標準測試–EMC, LVD等
標貼CE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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