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認證流程大體為書面申請、填寫CE-marking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資料、確定檢驗標準及費用報價、樣品寄送、產品測試及技術文件審閱、提供測試報告或技術文件(TCF),以及CE符合證明(COC)和CE標志、簽署CE保證自我聲明并粘貼CE標示。
CE認證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凡是貼有“CE認證"標志的產品就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
在歐盟CE的法規體系下,歐盟根據不同類型的產品,制定了不同的法規指令,以滿足不同產品的基本安全與健康要求,歐盟也了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來執行這些法規指令的合格評估工作。申請方(制造商、出口商、買家等)需先確認自身產品所需滿足的歐盟指令,再向歐盟公告機構申請該指令的CE認證,歐盟公告機構按照指令要求對申請方進行合格評估,通過后申請方即可粘貼CE標志。
CE認證模式
對于幾乎所有的歐盟產品指令來說,指令通常會給制造商提供出幾種CE認證(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據本身的情況量體裁衣,選擇適合自已的模式。
一般地說, CE認證模式可分為以下9種基本模式
模式 A:內部生產控制 (自我聲明)(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a:內部生產控制,加第三方檢測(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 B:EC 型式試驗(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C:符合型式(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D:生產質量保證(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產品質量保證(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F:產品驗證(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G:單元驗證(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H:全面質量保證(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基于以上幾種基本模式的不同組合,又可能出其它若干種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說,并非任何一種模式均可適用于所有的產品。換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隨意選取以上任何一種模式來對其產品進行CE認證。
自我聲明模式或必須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
申請CE認證所需要提交的技術資料
歐盟法律要求,加貼了CE標簽的產品投放到歐洲市場后,其技術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須存放于歐盟境內供監督機構隨時檢查。技術文件中所包涵的內容若有變化,技術文件也應及時地更新。
技術文件通常包括下列內容:
a、制造商(歐盟代表(歐盟代理)AR)的名稱,地址。
b、產品的型號。
c、產品使用說明書。
d、安全設計文件(關鍵結構圖,即能反映爬申距離、間隙、絕緣層數和厚度的設計圖)。
e、產品電氣原理圖。
f、關鍵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單。
g、測試報告(Testing Report)。
h、歐盟認證機構NB出具的相關證書(對于模式A以外的其他模式)。
i、CE符合聲明(DOC)。
字母“ CE"出現在歐洲經濟區(EEA)單一市場上交易的許多產品上。許多產品都需要CE標記。它:
表明制造商已檢查這些產品是否符合歐盟安全,健康或環境要求是產品符合歐盟法規的指標允許產品在歐洲市場內自由流通,通過在產品上貼上CE標志,制造商將全權負責聲明其符合獲得CE標志的所有法律要求。因此,制造商將確保該產品在整個EEA中的有效性。這也適用于在EEA和土耳其銷售的第三國生產的產品。
并非所有產品都必須帶有CE標志。僅那些受提供CE標記的特定指令約束的產品類別才需要進行CE標記。
CE標志并不意味著該產品是在EEA中制造的,而是聲明該產品在投放市場之前已經過評估。這意味著該產品滿足在那里出售的法律要求。這意味著制造商已檢查產品是否符合所有相關的基本要求,例如健康和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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