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認證模式
對于幾乎所有的歐盟產品指令來說,指令通常會給制造商提供出幾種CE認證(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據本身的情況量體裁衣,選擇適合自已的模式。
一般地說, CE認證模式可分為以下9種基本模式
模式 A:內部生產控制 (自我聲明)(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a:內部生產控制,加第三方檢測(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 B:EC 型式試驗(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C:符合型式(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D:生產質量保證(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產品質量保證(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F:產品驗證(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G:單元驗證(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H:全面質量保證(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基于以上幾種基本模式的不同組合,又可能出其它若干種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說,并非任何一種模式均可適用于所有的產品。換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隨意選取以上任何一種模式來對其產品進行CE認證。
自我聲明模式或必須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
申請CE認證所需要提交的技術資料
歐盟法律要求,加貼了CE標簽的產品投放到歐洲市場后,其技術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須存放于歐盟境內供監督機構隨時檢查。技術文件中所包涵的內容若有變化,技術文件也應及時地更新。
技術文件通常包括下列內容:
a、制造商(歐盟代表(歐盟代理)AR)的名稱,地址。
b、產品的型號。
c、產品使用說明書。
d、安全設計文件(關鍵結構圖,即能反映爬申距離、間隙、絕緣層數和厚度的設計圖)。
e、產品電氣原理圖。
f、關鍵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單。
g、測試報告(Testing Report)。
h、歐盟認證機構NB出具的相關證書(對于模式A以外的其他模式)。
i、CE符合聲明(DOC)。
字母“ CE"出現在歐洲經濟區(EEA)單一市場上交易的許多產品上。許多產品都需要CE標記。它:
表明制造商已檢查這些產品是否符合歐盟安全,健康或環境要求是產品符合歐盟法規的指標允許產品在歐洲市場內自由流通,通過在產品上貼上CE標志,制造商將全權負責聲明其符合獲得CE標志的所有法律要求。因此,制造商將確保該產品在整個EEA中的有效性。這也適用于在EEA和土耳其銷售的第三國生產的產品。
并非所有產品都必須帶有CE標志。僅那些受提供CE標記的特定指令約束的產品類別才需要進行CE標記。
CE標志并不意味著該產品是在EEA中制造的,而是聲明該產品在投放市場之前已經過評估。這意味著該產品滿足在那里出售的法律要求。這意味著制造商已檢查產品是否符合所有相關的基本要求,例如健康和安全要求。
近年來,在歐洲經濟區(歐洲聯盟、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成員國,瑞士除外)市場上銷售的商品中,CE認證標志的使用越來越多,加貼CE認證標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和消費者保護等一系列歐洲指令所要表達的要求。
歐盟CE認證簡介
CE認證是歐盟的基本產品安全法規,是為消除成員國內的貿易壁壘,方便產品在成員國內自由流通,所進行的統一法規整合。CE是從法語“Communate Europpene"縮寫而成,意思為歐洲共同體,后來歐洲共同體發展成了歐盟。
凡是在歐盟境內使用的產品,不論是歐洲各國還是國外制造而銷往歐洲的產品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示產品符合歐盟的法規,可以在歐盟境內銷售使用。CE認證同時也是廣泛認可的一種安全認證,即便不出口歐盟市場,也是值得中國制造商及代理商申請的一項產品增值服務。
CE認證的意義
CE認證的意義在于用CE認證縮略詞為符號表示加貼CE標志的產品符合有關歐洲指令規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Requirements),并用以證實該產品已通過了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聲明,真正成為產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的通行證。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標志的工業產品,沒有CE標志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認證標志進入市場的產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認證標志規定的,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退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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