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站 政策法規】 近日,一份*發布的關于藥價管理的文件在業內流傳,“藥品價格管理”與“藥品價格政策”成為文件中的關鍵字眼。
根據業內梳理,該文件主要提出對藥品價格進行常態化監管,對藥企成本、財務進行調查,加快實施按通用名制定醫保支付標準等意見。
總體而言,以下這幾個方面醫藥人士可以進行參考。,藥品成本、價格透明化,核查或成常態。
和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實施或委托實施價格成本調查,調查范圍不限于價格變動異常、與同品種價格差異過大,以及競爭不充分的品種,還應關注被函詢約談企業不能說明正當理由或拒絕作出調整的情形。
成本調查結論可以作為判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是否以不公平價格銷售藥品的重要依據。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應向醫療保障部門提供其藥品生產經營的成本、財務和其他必要資料。
第二,重新制定藥品差價比關系。文件提出,促進藥品保持合理的差價比價關系。同種藥品在劑型、規格和包裝等方面存在差異的,按照治療費用相當的原則,綜合考慮臨床效果、成本價值、技術水平等因素,保持合理的差價比價關系。
具體規則由*另行制定公布。過渡期間,定價、采購和支付過程中,涉及藥品差價比價關系換算或評價的,暫沿用現行的差價比價規則。
第三,藥價還得降。文件提出,發揮醫保體系對藥品價格引導和制約作用。改革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機制,按照“帶量采購、量價掛鉤、招采合一”的原則,促使藥品價格在競爭中回歸合理水平。
加快探索實施按通用名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并動態調整。健全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醫保藥品談判機制。
對醫?;鹬Ц兜乃幤芳訌姳O督調查和信息披露,正面引導市場價格秩序,依法嚴肅查處涉嫌欺詐騙保的藥品價格行為。
第四,全面監管。文件強調,將運用信息披露等手段強化社會監管。各地醫療保障部門要定期發布藥品價格監測預警信息,披露函詢約談結果,價格成本調查結論,公開曝光企業商業賄賂、壟斷市場、拒絕配送、不正當價格行為等違規失信案例,鼓勵社會各方參與監督。
研究編制并定期發布藥品價格指數和藥品價格形勢分析報告,引導社會形成合理預期。配合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建設,適時公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上市許可持有人價格招采信用信息。
檢測預警、函詢約談、成本調查、信用評價、信息披露等具體辦法,由*另行制定完善。鼓勵各地醫療保障部門結合實際探索創新的具體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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