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通市生態環境局公示的通環罰字[2019]1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位于南通市通州區騎岸鎮東場村40組的一家勞動用品生產企業,因排放有機廢氣的環境違法行為,被罰款4.2萬元。
違法企業名為南通佳爾杰勞護用品有限公司,被查出的環境違法事實主要包括:2019年7月30日,南通市生態環境局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的一條PU手套生產線正在生產,調槳工段的反應釜為敞開式,使用的原料為二甲基甲酰胺、名漿、樹脂等有機物,卻未設置塑料廢氣處理設備。對于企業安裝塑料廢氣處理設備,可以有效避免環境污染問題。
南通市生態環境局認為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給予南通佳爾杰勞護用品有限公司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采取措施、安裝塑料廢氣處理設備減少行揮發性有機廢物排放,同時罰款4.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