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中重型(黃色號牌)貨運車輛和尾氣超標排放、冒黑煙的機動車在限行區域內行駛。橙色以上預警時,礦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停止使用國Ⅳ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其他貨運車輛及微型、小型載客汽車在限行區域內實施單雙號限行;在《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大政發〔2019〕34號)規定的低排區域及全市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未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對于揚塵源,《預案》規定,除特殊工藝、應急搶險工程外,停止樁類施工、土石方作業、建筑構件破拆、建設工地腳手架拆除、建筑涂料涂裝、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道路開挖、路面整修、房屋拆除等作業。仍實施土石方作業的項目,必須加大揚塵防控措施。礦山停止露天作業。砂石料廠、混凝土攪拌站、瀝青混凝土攪拌站、石材加工企業等停止露天作業。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濕保作業。嚴禁燃放爆竹。
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應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按照“一廠一策”要求,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等。對于簡易工序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公示牌”。對于生產工序不可中斷,通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重點排污企業,需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統(DCS)1年以上數據記錄,自證達到減排比例要求。采用輪流停產方式達到停產比例要求的,原則上輪流停產批次不應超過3批。對于不能短時間內停產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應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能夠落實減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