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保護裝置的選用和安裝要求
1、保護高度選用要求
光電保護裝置的保護高度應能覆蓋壓力機滑塊機構運動方向(通常是鉛錘線方向)的操作危險區,光電保護裝置的保護長度應能覆蓋操作
危險區,如能覆蓋工作臺面的長度。
壓力機配用光電保護裝置的保護高度應不低于滑塊行程與裝模高度調節量之和。
2、保護長度選用要求
光電保護裝置具備感應功能的保護區域在長度方向上的尺寸。保護長度至少應保留百分之二十的冗余量。
3、輸出信號要求
光電保護裝置應采用冗余技術,在正常工作中當光幕被遮光或電源被斷開時至少有兩路輸出信號進入“斷開”狀態。
4、應符合自檢功能的要求。
5、安全距離的要求
光電保護裝置在壓力機上安裝時應符合壓力機有關標準的規定,且應保證安全距離和保護高度位置的要求。
6、檢測精度的要求
6.1、當安全距離不大于500 mm時,其檢測精度不應大于40mm
6.2、當安全距離大于500 mm時,其檢測精度不應大于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