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保部通報各地環保部門2017年9月執行《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及移送環境案件的情況。
環保部環境局長田為勇介紹,今年1~9月,全國實施五類案件總數28708件。同比增長146%。其中,限產、停產案件6420件,比去年增長170%。在五類案件中同比增速位列第二,僅次于移送行政。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與去年限產、停產案件5673件相比,今年以來限產、停產案件數量出現了明顯增加。同時,環保部正在著手修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未來適用于停產的環境違法行為門檻將更低,處罰力度將更大。
對比:前9月限停產案超去年全年
田為勇說,9月份,全國適用《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的案件總數為3957件,同比去年9月增長178%。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100件,比去年增長49%;查封、扣押案件2233件,比去年增長321%;限產、停產案件719件,比去年增長99%;移送行政679起,比去年增長114%;移送環境污染案件226件,比去年增長55%。
9月,限產、停產案件數量在實施五類案件之中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限產、停產案件數量月度同比增速較快,基本保持在99%以上,比如:7月同比增長128%,8月同比增長239%。
今年1~9月,限產、停產案件6420件,而2016年全國各級環保部門才一共辦理限產、停產案件5673件。雖然限產、停產的案件總數量出現了明顯增加,但限產、停產所帶來的效用才是社會所關心的。
2016年全國范圍內排污者被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行政等措施后,再次被處以行政處罰或被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比例(即違法反彈率)平均為2.86%,而限產、停產措施的違法反彈率為3.5%,高于各類措施的平均水平。
對此,環保部認為,說明相比其他措施,限產、停產措施對違法企業的懲戒警示作用并未充分發揮。
今年10月,環保部將《關于修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與當前的文件相比,對于適用于采取限產、停產措施的門檻更低,比如:“三十日內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數據累計超標五日的”將適用于采取停產整治措施。同時,處罰的力度也更大,將一些環境違法行為的“限制生產一般不超過三個月”,改為停產整治的期限為三個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