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水源的選擇應根據城鄉近期總體規劃、水體的水質情況、水文和水文地質資料、 用戶對水質和水量的要求等方面的因素綜合進行考慮,選擇水質良好、水量充沛、環境便于保護的水體作為供水水源。在對水源水質要求較高時,宜優先選用地下水。取水點的設置應位于城鎮和工業區的上游,地表水根據自然流向進行上下游判別;地下水則應據地下潮流的主要流向進行判別。作為生活飲用水水源的水質,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只經加氯消毒即供作生活飲用水的水源水,大腸菌群數平均每升不得超過1000個;經過凈化處理及加氯消毒后作為生活飲用水的水源水,由于凈化處理工藝中的過濾工藝可將大部分細菌濾除,所以,大腸菌群數不得超過10000個。

(2) 水的凈化處理,可使渾濁度、色度、硬度等感觀指標和化學指標降低。因此,水的感觀性狀和化學指標經凈化處理后應達到GB 5749—85《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的要求。

(3) 供水水源的水質,其毒理學指標應符合GB 5749—85《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的規定。

(4) 在地方性甲狀腺腫地區或高氟地區,應選用含碘、含氟適量的水源水。否則,應根據需要采取預防措施。水中碘含量在lOug/L以下時易發生甲狀腺腫,氟化物含量在 1. Omg/L以上時容易發生氟中毒。

(5) 分散式給水水源的水質,應盡量符合GB 5749—85《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的 規定。

(6) 水源水中若含有GB 5749—85《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質時,其含量應符合GB 5749—85《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

如果不得不選用超過上述某項指標要求的水體作為生活飲用水的水源,應征得主管部門同意,并根據其超過的程度與衛生部門共同研究處理方法,使其最終符合GB 5749—85 《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的規定。

供水水源除保證一定的水質要求外,還必須滿足一定的水量要求,不論是采用地表水還是采用地下水作為給水水源,都必須考慮水體水量的變化規律,按最不利情況考慮是否能滿足供水的要求。

供水水源的選擇還必須保證長期穩定的供水,以避免短期內頻繁開發水源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供水水源的選擇不僅要考慮到在技術上可行,更要考慮到在經濟上合理,使水源的開發過程在綜合權衡下進行,以最小的投人得到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