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二次供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二次供水工程技術規 程》(CJJ140-2010)指出,二次供水是建筑物對水壓、水量的要求超過 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力,通過建設儲存、加壓等設施,經管道供給用戶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相關規定,建筑區劃區內的供水管網、加壓設施等均是公用設施,屬于業主共有,其運行、維護管理等應由共有業主負責。業主使用城市自來水,是在城市供水企業將自來水輸送到建筑區劃邊界處的一次供水行為基礎上,再通過業主共同負責管理的供水管網、加壓等設施進行第二次供水行為實現的,所以稱為“二次供水”。

  目前全國各個城市很多小區,特別是高層住宅小區和2000年前建設的多層住宅小區,都是采用總表方式供水,供水企業按設置在小區邊界附近的總表查收水費,小區內供水管網(包括加壓等設施)和業主主水表的查表收費等由業主自行管理或委托物業服務公司管理。實際上,這種方式也是二次供水的一種形式。

  根據是否建設、加壓設施,二次供水分為兩類:一類是建筑物對水壓、水量的要求超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力,需建設儲存、加壓等設施常所說的二次供水,簡稱為“二次加壓供水”、一類是建筑物對水壓、水量的要求未超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力,不需建設儲存、加壓設施的二次供水,簡稱為“二次直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