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升高壓力釋放裝置進 口壓力。 當壓力達到預期整定壓力的 90 以后,升壓速率應不超過0. 01 M Pa/s,或為任何一個對精確讀取壓力所必要的更低速率。 觀察并記錄裝置的整定壓力以及其他需要或有關的特性值。
b) 對于重閉式壓力釋放裝置,繼續升高裝置進 口壓力直到裝置達到并保持在排放狀態,f A1時觀察裝置的動作,記錄排放壓力和開啟高度。 然后逐漸降低進口壓力直到裝置關閉,同時觀察裝置的動作,記錄回座壓力。
c) 對于重閉式壓力釋放裝置,重復a)和 b) ,直到整定壓力、排放壓力和回座壓力均為確定和穩定值為止(至少應重復兩次)。
d) 進行排量試驗時,升高裝置進口壓力使之達到并保持在額定排放壓力,直到流量測量儀表顯示穩定狀態。
e) 記錄下列各項:
1)壓力釋放裝置進口壓力;
2) 壓力釋放裝置進口液體溫度;
3) 壓力釋放裝置開啟高度(當適用時)
f) 將排放液體導人計量容器。
g) 按預定的時間間隔重復 e) ,
h) 將裝置的排放口從計量容器移開。
I) 利用秒表、帶秒針的同步電鐘或其他適當的方法計量并記錄排放延續的時段以及記錄數據的時刻。
j) 緩慢降低進口壓力并再次記錄重閉式壓力釋放裝置的回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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