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條件
1 規定有潤滑的地方,涂一層潤滑油薄膜,Parker Super-O-Lube (P/N1A2428)。
2 除非另有說明,所有試驗都應在環境溫度為60~85℉(16~30℃)的條件下進行。
3 文件要求所有試驗結果都記錄在ATP記錄表上。記錄可以直接填在附表1上,或者是至少包含附表1所有數據的其他表上。ATP記錄在GOODRICH保存至少10年,代表調節閥組件的使用壽命。
試驗要求
1 所有試驗都應按照文件規定的順序進行。
2 所有的調節閥組件都必須通過檢驗和過程中的試驗,以滿足產品的驗收標準取得使用資格。
3 任何一項要求不滿足都會導致調節閥組件的報廢和重新進行所有試驗。
4 如果因為不能進行返工修復的原因,比如的錯誤的鑄造、鍛造、有缺陷的加工中心或不正確的密封槽等,導致了調節閥組件不能正常工作,那么這樣的調節閥組件應該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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