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制成后,制造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文件的規定進行耐壓試驗。
1耐壓試驗前的準備工作
• (1)耐壓試驗前,壓力容器各連接部位的緊固件,應當裝配齊全,緊固妥當;
• (2)試驗用壓力表應當符合本規程第9章的有關規定,并且至少采用兩個量程相同并且經過校驗的壓力表,試驗用壓力表應當安裝在被試驗壓力容器頂部便于觀察的位置;
• (3)耐壓試驗時,壓力容器上焊接的臨時受壓元件,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保證其強度和安全性;
• (4)耐壓試驗場地應當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并且經過單位技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部門檢查認可。
2耐壓試驗通用要求
• (1)如果采用高于設計文件規定的耐壓試驗壓力時,應當對各受壓元件進行強度校核;
• (2)保壓期間不得采用連續加壓來維持試驗壓力不變,耐壓試驗過程中不得帶壓緊固或者向受壓元件施加外力;
• (3)耐壓試驗過程中,不得進行與試驗無關的工作,無關人員不得在試驗現場停留;
• (4)進行耐壓試驗時,監督檢驗人員應當到現場進行監督檢驗;
• (5)試驗場地附近不得有火源,并且配備適用的消防器材;
• (6)耐壓試驗后,如果出現返修深度大于二分之一厚度的情況,應當重新進行耐壓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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