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品信息包括:樣品名稱、型號規格、樣品數量、樣品編號;適用時還可包括:樣品送檢單位、樣品初始狀態、樣品附屬件等;
1、樣品名稱:
能正確識別測試樣品的名稱,應是客戶委托任務書指定的名稱,或是實驗室檢查樣品后并同客戶溝通協調后的可正確描述樣品的名稱。
2、型號規格:
記錄中應寫明樣品的型號,應是實際檢測樣品的型號,該型號應包含在客戶委托任務書的型號中。記錄中應寫明與檢測項目相關的產品規格信息。
3、樣品數量、樣品編號:
樣品編號應具有性,目的是方便實驗室內部樣品流轉和存儲管理。
樣品數量要與樣品編號相對應。
4、樣品送檢單位(委托人):
樣品送檢單位可以是個人或單位。
5、樣品初始狀態:
當樣品的初始狀態可能會影響后續的檢測或判定,并在試驗開始前對樣品的初始狀態進行調整的,應在原始記錄中記錄樣品的初始狀態,以及對樣品做出的調整。
6、樣品附屬件:
當實驗室使用客戶提供的維持樣品工作的支持設備或附件等附屬件進行電氣測試時,應對這些設備或附件進行確認以保證其電氣參數不會對樣品的檢測結果準確性造成影響。如果會造成影響,應將這些設備或附件的重要信息(例如名稱、型號、編等)列入記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