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儀器量值溯源的途徑與方法
環境監測儀器量值溯源的常用方式包括檢定、校準和比對3種。
根據計量強制檢定目錄的要求,強檢儀器必須送至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定期計量檢定實現量值溯源。
對不具備檢定規程或非強檢的儀器、器具,可送至技術監督部門的校準實驗室進行校準,也可采取自校準。對專業性較強的儀器,當找不到具有資質的校準實驗室時,可采取自校準的方式實現量值溯源。對儀器進行自校準必須制定校準方法,繪制校準量值溯源圖,校準員應按照校準方法進行校準,并記錄校準過程及結果。如果沒有合適手段進行校準實現量值溯源,實驗室可采取不同儀器間比對或進行實驗室間比對方法,確保數據準確可靠。
2.儀器的檢定及校準
儀器的檢定/校準是保證儀器設備量值溯源和可信度的基本手段。一般而言.檢測儀器的檢定/校準分為新購置儀器投入使用前的檢定/校準、周期檢定/校準和儀器關鍵部件出故障修復或光學儀器搬運后的檢定/校準三種情況。對于新購置儀器,可以要求供貨方提供仍在檢定有效期內的檢定證書,也可以在購買后由相關部門實施檢定,/校準,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這種檢定均應在正式投入使用前進行。在監測儀器的正常使用過程中應編制并實施周期檢定/校準計劃,由相應機構對儀器進行定期檢定/校準,所有儀器必須保證在檢定有效期內使用。對于已檢定/校準的器具,在有效期內關鍵部件出現故障,經修復/更換或光學儀器搬運后應重新檢定/校準合格方能使用。
監測儀器周期檢定/校準計劃應明確檢定/校準的儀器名稱、型號、數量、實施檢定/校準機構、擬檢定/校準時間、送檢人員等基本內容。檢定/校準計劃實施完畢,應將檢定/校準證書復印件放置在儀器附近備查,原件交檔案部門存檔,并記錄檢定/校準證書編號。還應組織本單位儀器設備管理部門及儀器使用人對檢定/校準結果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