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治理設施檢查
- 排污單位擁有污染治理設施的類型、數量、性能。
- 檢查污染治理設施管理維護情況、運行情況、運行記錄,是否存在不正常停運情況,是否按規程操作。
- 檢查污染物處理量、處理率及處理達標率,有無違法、違章或直接排污的行為。
- 檢查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的運行情況。
- 水污染源現場檢查
- 用水情況:
檢查企業的用水量是否合理,用水工藝和設備是否屬于國家規定禁止和淘汰的范圍,是否浪費水資源。
- 設施的運行狀態:
檢查水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狀態及運行管理情況,是否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 處理能力及處理水量:
- 檢查計量裝置是否完備;處理能力是否能夠滿足處理水量的需要。
- 核定處理水量與生產系統產生的水量是否相符。如處理水量低于應處理水量,應檢查未處理廢水的排放去向。
- 廢水的分質管理:
- 檢查對于含不同種類和濃度的污染物的廢水,是否進行必要的分質管理;對于需進行預處理的生產廢水,是否采取了預處理措施。
- 如水污染物中含有必須在車間或車間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監測的污染物,檢查排污單位是否在車間或車間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設置了采樣監測點,是否在車間處理達標,是否將污染物在處理達標之前與其他廢水混合稀釋。
- 處理效果:
檢查處理后的水質是否達到了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主要污染物的去除率是否達到了規定的水平。
- 排放水質:
檢查排放廢水是否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檢查監測儀器、儀表、設備的型號和規格以及檢定、校驗情況,檢查采用的監測分析方法和水質監測記錄。目測觀察排放廢水的表觀性狀有無異常,有無稀釋、偷排行為。如有異常可進行現場測定或采樣,或及時通知監測部門采樣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