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指導檢測人員正確進行基樁水平靜載試驗,確保檢測結果科學、準確。
二.檢測參數及執行標準
1.檢測參數:單樁水平承載力;單樁水平臨界荷載;單樁水平極限承載力;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數的比例系數。
2.執行標準: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第5.1.5條
JGJ106-2003《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程》
JGJ94-2008《建筑樁基技術規范》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種類型的混凝土基礎樁、鋼樁且樁頂自由。
檢測員必須執行國家標準,按照作業指導書操作,隨時做好記錄,編制檢測報告,并對數據負責。
五.樣本大小及抽樣方法
靜載承載力檢測抽樣數量為1%,且不應少于3根。所抽樣試樁應且有代表性,且便于操作,一般采用隨機抽取,還應注意如下要求:
1.施工質量有疑問的樁;
2.設計方認為重要的樁;
3.局部地質條件出現異常的樁;
4.施工工藝不同的樁;
5.承載力驗收檢測時適量選擇完整性檢測中判定的Ⅲ類樁;
6.除上述規定外,同類型樁宜均勻隨機分布。
六.儀器設備
1.樁基靜載系統(GC021)
2.千斤頂(GC071或GC073)
3.反力系統(GC591)
七.環境條件
常溫,無雨、雪天氣的現場環境。
八.檢測步驟及數據處理
1.注意事項:
承載力檢測時間:
a.灌注樁應在砼達到設計強度后檢測;
b.預制樁在砂土中休止時間不少于7d; 在粉土中休止時間不少于14d;在非飽合粘性土中休止時間不少于15d;在飽合粘性土中休止時間不少于25d。
2.檢測準備工作:
a.基準樁與試樁間距應大于4倍樁徑,且不小于2米。
3.加(卸)載方法如下:
a.加載應分級進行,采用逐級等量加載;分級荷載宜為加載量或預估極限承載力的1/10,其中級可取分級荷載的2倍。
b.卸載應分級進行,每級卸載量取加載時分級荷載的2倍,逐級等量卸載。
c.加、卸載時應使荷載傳遞均勻、連續、無沖擊,每級荷載在維持過程中的變化幅度不得超過分級荷載的±10%。
4.上拔量觀測制度:
5.終止加載條件:
a.在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上拔量大于前一級上拔荷載作用下的上拔量5倍。
b.按樁頂上拔量控制,當累計樁頂上拔量超過100mm時。
c.按鋼筋抗拉強度控制,樁頂上拔荷載達到鋼筋強度標準值的0.9倍。
d.對于驗收抽樣檢測的工程樁,達到設計要求的上拔荷載值。
6.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的確定:
a.根據上拔量隨荷載變化的特征確定:對陡變型U-δ曲線,取陡升起始點對應的荷載值;
b.根據上拔量隨時間變化的特征確定:取δ- lgt曲線斜率明顯變陡或曲線尾部明顯彎曲的前一級荷載值。
c.當在某級荷載下抗拔鋼筋斷裂時,取其前一級荷載值。
7.單位工程同一條件下的單樁豎向拔壓承載力特征值應按單樁豎向抗拔極限承載力統計值的一半取值。
注:當工程樁不允許帶裂縫工作時,取樁身開裂的前一級荷載作為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特征值,并與按極限荷載一半取值確定的承載力特征值相比取小值。
九.結果判定
1 用測得單樁水平臨界荷載;單樁水平極限承載力;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數的比例系數與設計值進行比較。
2 將以上測定值提供給委托方。
十.記錄格式
報告及記錄格式見DB22/T438-2007《工程質量檢測數據信息技術標準》附錄B——專項檢測記錄表格部分
1.報告:《基礎樁水平承載力靜載檢測報告》表B5.01.09;
2.記錄:《單樁水平靜載試驗記錄》表C5.01.09。
十一.審批程序
把做好的記錄及報告打印出來簽字一并交審核員。經主管批準、蓋章,確認檢測費交納后發放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