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化學合成原料生產中還是藥品制劑生產的提取操作中,為了節省生產成本和考慮到節能環保的問題,常常會進行北京溶媒回收以及有機廢氣治理并再次利用這些資源。但是北京溶媒回收后再度使用可能會涉及到很多問題,特別是在制藥方面,對于溶媒的純度要求比較高,容不得任何的雜質及污染。那么北京溶媒回收后再使用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注意對品種和工藝使用范圍進行限制
北京溶媒回收后質量標準的高低與回收溶媒的使用有直接關系,如果北京溶媒回收后的質量標準低于新鮮溶媒的質量標準,那么必須限定在相同產品工藝中使用。注意不同產品相同的回收溶媒是不能混用的,在原料藥生產中同一結構式產品,用不同工藝生產的,一般把它們作為不同產品論處。
二、注意對應公式的使用限定范圍
同一產品同一工序的北京溶媒回收后再次用于同一產品下批次生產的同一個工序中,這是業內所達成的一個共識。而同一產品不同工序的后工序產生的回收溶媒,如果將它用于前工序,通常這是可以被認可的。但如果前工序回收溶媒用到后工序中,一般這種做法是不可以的。
三、注意對北京溶媒回收后的套用次數進行嚴格規范
一般來說回收利用溶媒時,都是做幾次北京溶媒回收套用的驗證工作,或進行回顧驗證來驗證可以套用多少次是安全的,并需要對回收套用次數作出書面的明確規定,且使用時必須有足夠批號的數據來證明套用工藝未增加相關雜志,并能滿足生產工藝的需求。
以上就是北京溶媒回收后再使用應注意哪些事項,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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