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標志的定義
防爆標志是指用于描述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溫度組別、防爆型式以及所適用區域的標識。
防爆標志的組成
防爆電氣設備按GB3836標準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標志內容包括: 防爆型式+設備類別+(氣體組別)+溫度組別 1. 防爆型式 根據所采取的防爆措施,可把防爆電氣設備分為隔爆型、增安型、本質安全型、正壓型、油浸型、充砂型、澆封型、n 型、特殊型、粉塵防爆型等。它們的標識如表1所示。
IEC 防爆等級標準格式:Ex(ia)ⅡC T4

表1 防爆基本類型

2. 設備類別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 I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II類:除煤礦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II類隔爆型“d”和本質安全型“i”電氣設備又分為IIA、IIB、和IIC類。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
A型塵密設備;B型塵密設備;A型防塵設備;B型防塵設備。 3. 氣體組別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傳爆能力,標志著其爆炸危險程度的高低,爆炸性混合物的傳爆能力越大,其危險性越高。爆炸性混合物的傳爆能力可用試驗安全間隙表示。同時,爆炸性氣體、液體蒸氣、薄霧被點燃的難易程度也標志著其爆炸危險程度的高低,它用最小點燃電流比表示。II類隔爆型電氣設備或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按其適用于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試驗安全間隙或最小點燃電流比,進一步分為IIA、IIB和IIC類。如表2所示。
表2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組別與試驗安全間隙或最小點燃電流比之間的關系

4. 溫度組別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引燃溫度是能被點燃的溫度極限值。
電氣設備按其表面溫度分為T1~T6組,使得對應的T1~T6組的電氣設備的表面溫度不能超過對應的溫度組別的允許值。溫度組別、設備表面溫度和可燃性氣體或蒸氣的引燃溫度之間的關系如表3所示。
表3 溫度組別、設備表面溫度和可燃性氣體或蒸氣的引燃溫度之間的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