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險場所
防爆工程項目檢查的實踐及啟示:
一、引言
企業的安全生產是國家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工業如煤炭、石油、化工、、電力、醫藥、輕紡、航空航天、海洋工程、港口工程、核化工程、燃氣工程等行業盡管其專業方向各不相同,但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著爆炸危險場所。,工業生產過程中爆炸危險物質的泄露是不可避免的,它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此時一旦出現危險點燃源將不可避免地導致災難性爆炸事故。本文將通過對近年來上海地區爆炸危險場所防爆工程項目檢查情況的總結,指出防爆工程項目中普遍存在的一些問題,并從中找出一些有益的啟示。
二、上海地區爆炸危險場所防爆工程項目檢查的法律依據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企業數量增多,生產規模擴大,危險化學品使用量大幅上升。根據相關資料顯示:至2005年僅上海地區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的企業有591家,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有798家,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的企業有118家,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有4083家。這些企業中一大批都存在爆炸危險場所,為此在2005年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申辦生產許可證的時候,上海市發文要求在進行安全評價的時候,必須由經認可的防爆電氣設備檢測檢驗機構對生產企業中存在爆炸危險場所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和安裝進行檢查并出據報告,以確定企業爆炸危險場所防爆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檢修、更新等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2006年上海市政府又頒布了《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在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每3年對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爆設施、設備進行一次檢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檢測結果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并將檢測報告和整改情況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三、爆炸危險場所防爆工程項目檢查依據的技術標準
我國對防爆電氣設備的使用是有強制性規定的,然而并非一個經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就能確保其在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使用,因為不正確的選型,不恰當的安裝和不到位的維護都會影響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使用。為此,為了規范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使用,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和防爆電氣設備安全使用相關的技術標準,它們分別是:
(1)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2)GB50257-19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3)GB3836.14-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4部分:危險場所分類
(4)GB3836.15-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
(5)GB3836.13-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3部分: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檢修
(6)GB3836.16-2006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6部分: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維護(煤礦除外)
(7)GB12476.2-2006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用外殼和限制表面溫度保護的電氣設備第2節:電氣設備的選擇、安裝和維護
這些標準均屬強制性技術規定,它為我國防爆電氣設備安裝使用起到了一定作用。